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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願離職賣房不一定適用20%優惠稅率!國稅局警告:曾出租就破功,補稅55萬案例曝光

非自願離職賣房不一定適用20%優惠稅率!國稅局警告:曾出租就破功,補稅55萬案例曝光
M-news 非自願離職賣房不一定適用20%優惠稅率!國稅局警告:曾出租就破功,補稅55萬案例曝光 M傳媒財經中心/報導 被公司辭退、急著賣房變現,以為可以適用房地合一稅20%的優惠稅率?小心,如...

非自願離職賣房不一定適用20%優惠稅率!國稅局警告:曾出租就破功,補稅55萬案例曝光

M傳媒財經中心/報導

被公司辭退、急著賣房變現,以為可以適用房地合一稅20%的優惠稅率?小心,如果房子曾經出租,國稅局會直接打槍,稅率從20%跳回45%,補稅金額可能高達數十萬元。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近日特別提醒,非自願離職出售房地雖有較低稅率的例外規定,但仍設有嚴格條件,「自住且未出租」是關鍵門檻,一旦踩線,優惠直接消失。

房地合一稅2.0基本規則:短期出售最高課45%

先搞懂基本遊戲規則。房地合一稅2.0為抑制短期炒作,持有期間在兩年內出售,適用45%稅率;持有超過兩年但未滿五年,稅率為35%;持有超過五年,稅率才有機會降到20%以下。

不過,為避免傷及確實有困難的民眾,法規也訂有例外條款。包括調職、非自願離職、重大疾病、強制執行等在內,共七種情形可適用20%較低稅率。但M編要特別提醒:這些例外不是「符合原因就過關」,而是「原因加條件都符合才算數」

非自願離職適用20%的兩大條件,缺一不可

財政部於110年6月11日公告,調職或非自願離職適用20%稅率的要件主要有二:

第一,自住且未出租。 個人或其配偶於工作地點購買房屋、土地,必須辦竣戶籍登記並實際居住,且持有期間完全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第二,非自願離職須符合法定事由。 必須符合《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3項規定的非自願離職情事(如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或符合《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4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如果是自己申請離職,就算房子完全自住,也無法適用20%優惠稅率。

M編翻譯:光是被資遣還不夠,房子必須從頭到尾都沒出租過,而且離職原因必須是「非自願」的法定事由。 兩個條件缺一不可,只要其中一項不符,稅率就直接跳回45%或35%。

實戰案例:曾出租,補稅55萬

北區國稅局舉出一個血淋淋的案例。小美(化名)2023年3月購入新北市房地,2024年2月出售,自行申報課稅所得220萬元,主張因遭公司辭退,按20%稅率計算應納稅額44萬元。

但國稅局查核後發現,該房地在持有期間曾經出租,不符合自住條件,因此改按持有兩年內稅率45%來課稅,核定應納稅額99萬元,補徵稅額達55萬元

小美不服申請復查,主張其確實因遭公司辭退而出售房屋,應屬非自願離職情形。但國稅局認定,雖符合非自願離職事由,仍須同時符合自住且未出租等條件,因該房地曾出租,最終駁回復查申請,維持原核定結果。

M編幫你算:從44萬變成99萬,稅金直接暴增1.25倍。這55萬的差額,就是「曾出租」三個字的代價。

其他常見踩雷情境

除了曾出租之外,還有幾種情況也會讓20%優惠稅率直接破功:

戶籍沒遷入或沒有實際居住。 有案例顯示,納稅人購入桃園房地後並未將戶籍遷入,經查也沒有實際居住事實,國稅局認定不符自住條件,照樣按45%課稅。

離職原因不符法定事由。 如果是自行申請離職,而非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等法定非自願離職事由,即使房子完全自住,也無法適用20%稅率。

配偶未符合條件。 若夫妻共同持有,其中一方不符合自住或非自願離職條件,也可能影響整體適用資格。

M編總結

非自願離職賣房想適用20%優惠稅率,記住三個關鍵字:自住、未出租、法定事由。三個條件全部符合,才能安心用20%報稅;只要其中一個踩雷,稅率直接從20%跳回45%或35%,補稅金額可能高達數十萬元。

如果你正在面臨非自願離職、打算出售房產,務必先盤點:房子持有期間有沒有出租過?戶籍有沒有遷入並實際居住?離職原因是否符合法定非自願事由?這三題都答「是」,再安心用20%報稅。任何一題答「否」,請乖乖用標準稅率計算,別跟國稅局對賭。

被資遣很慘,但因為曾出租被補稅55萬更慘。非自願離職賣房前,先確認房子有沒有「出租黑歷史」,別讓國稅局在你最困難的時候再補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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