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簽合約陷糾紛?屋主遭「信任綁架」該如何解套?破解合約三大關鍵
「當初因為信任朋友,沒細看就簽下半年專任約,現在想解約卻被合約綁死?」這恐怕是許多委託賣屋的屋主共同心聲。當房仲不斷要求降價、挑剔房屋缺點,甚至以「專任委託」條款限制屋主解約權利時,這份建立在信任上的合作關係,瞬間變成進退兩難的困境。究竟專簽合約是否真的無法提前終止?能否協商改為一般約?面對強勢議價的房仲,屋主該如何拿回主導權?
首先,必須釐清的是,「專任委託契約」雖有綁約期,但並非絕對無法調整。
實務上,屋主可考慮以下三種解決方案:
1. 協商轉為一般約
若仲介不願解約但態度尚可溝通,可嘗試協商將「專任約」改為「一般委託」。
一般約允許屋主自行銷售或委託其他仲介,能大幅提高成交機會。關鍵在於:
以書面協議變更契約條款,避免口頭承諾
確認修改後的服務費計算方式(一般約佣金比例可能不同)
要求仲介提供變更後的完整契約書
2. 主張終止契約
依照《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及《民法》,若仲介有「未積極履行銷售義務」(如長期不帶看、刻意壓低價格)、「服務顯失公平」等情形,屋主可主張終止契約。
具體步驟:
書面存證:保存仲介要求降價的對話紀錄、帶看頻率等證據
正式發函:向仲介總部寄發存證信函,陳述解約理由
申訴管道:必要時向不動產仲介公會或消保官提出申訴
3. 折衷方案:縮短專任期限
若仲介堅持專任形式,可協商縮短綁約期(如從半年改為三個月),並明訂「若期限內未達約定銷售條件即可解約」條款。
信任不該成為合約陷阱的溫床!當房仲從「幫您賣房」變成「逼您降價」,屋主應正視自己的權益。無論是改為一般約、協商解約或調整條款,關鍵都在於「主動爭取」與「留下證據」。記住三原則:「不合理就爭取、有疑慮就查證、沒共識就終止」。與其被動接受壓價,不如積極尋找真正能為您爭取合理價值的房仲夥伴。畢竟,一間房子的成交,應該是雙方互惠的結果,而非單方面的妥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