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不破租賃懶人包|房東賣房 租約不一定跟著消失

文/賣厝阿明 知識+
房客還在租屋期間,房東把房子賣掉,原本的租約不一定會失效。
依《民法》第425條,只要租約還有效,房子已經交給房客使用,而且房客還住在裡面,房東之後把房子賣給別人,新屋主原則上要接手原本的租約。
這就是大家常聽到的「買賣不破租賃」。
一、房子換屋主 租約原則上繼續
房客跟原房東簽好租約,也已經搬進去住。
之後房東把房子賣掉,新屋主接手後,原本的租金、租期和租約內容,原則上還是繼續有效。
因此新屋主不能只因為房子已經過戶到自己名下,就直接要求房客提前搬走。
二、長租約要特別看有沒有公證
法律對長期租約有另外規定。
如果是不動產租約,而且租期超過5年或是不定期租約,又沒有辦過公證,就不適用《民法》第425條的買賣不破租賃保障。
簡單整理:
| 租約狀況 | 房子出售後 |
|---|---|
| 定期5年以下 | 原則上可繼續 |
| 定期超過5年+有公證 | 原則上可繼續 |
| 定期超過5年+沒公證 | 不適用第425條保障 |
| 不定期+有公證 | 原則上可繼續 |
| 不定期+沒公證 | 不適用第425條保障 |
所以租期越長,公證就越重要。
三、買賣不破租賃不是永久居住權
買賣不破租賃只是讓原本有效的租約,在房子換屋主後繼續存在。
它不代表房客可以一直住下去。
定期租約到期後,仍依租約處理;不定期租約也有自己的終止規定。
只要租約依法到期或合法終止,房客仍要依約返還房屋。
四、法拍屋情況另外判斷
房子一般買賣和法院拍賣,處理方式不完全一樣。
如果房屋先設定抵押權,後來才出租,而且租約會影響抵押權人實現債權,進入法院強制執行後,租賃關係可能依法被除去。
因此房客碰到房屋被查封或法拍,不能只看「買賣不破租賃」,還要看抵押權設定時間和法院執行程序。
五、買出租中的房子 先把租約看清楚
買方準備買一間目前有人住的房子,除了看權狀和謄本,也要確認:
- 租約從哪一天開始、到哪一天結束
- 有沒有辦公證
- 房客現在是不是還住在裡面
- 租金和押金有沒有結清
- 有沒有續約或變成不定期租賃
- 房子有沒有抵押、查封或其他權利問題
出租中的房子,真正重要的不只產權,也包括現有租約。
阿明提醒
買賣不破租賃的重點,就是房子換了屋主,原本有效的租約在符合條件下還是繼續。
房客要注意租期和公證,買方則要在買房前先把租約內容查清楚。
一間房子有人租,後續能不能順利交屋,往往就差在這份租約有沒有先看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