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查自住放大絕!水電帳單已不夠看,連超商發票、社區門禁都要查」
文/賣厝阿明知識+
想省400萬房地合一稅?先問問自己:你真的有住在那裡嗎?
最近很多人在問阿明:「我戶籍有遷進去,水電費也有繳,這樣就能申請自住滿6年的400萬免稅額了吧?」
阿明告訴你:沒那麼簡單了。
國稅局現在查「居住事實」的手段,已經進化到像偵探柯南一樣。不是你掛個戶籍、偶爾去開個水龍頭就能過關的。
以前只看水電,現在連超商發票都要看
宏國德霖科技大學不動產經營系副教授黃志偉分享了一個真實案例。
有一名學員賣掉台北市的房子,要申請400萬的自住免稅額。正常來說,如果條件符合,一個月內國稅局就會審核通過。但偏偏他名下有好幾間房子,馬上就被國稅局盯上了。
國稅局要求他提供什麼?
不只是水電費帳單,還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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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家附近超商的發票(越久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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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機車進出社區的門禁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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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連倒垃圾的紀錄都可能被調閱
為什麼要查這麼細?
因為國稅局早就知道,很多人會「做假」——下班順路去空屋開個水龍頭、開個燈,製造有在住的假象。現在這些招數已經不管用了。
管委會也被要求「作證」
更厲害的是,國稅局還會直接發文給社區管委會,問:「某某戶到底有沒有住人?」
這讓很多主委很為難。說了,怕得罪住戶;不說,又怕違法。
黃志偉教授指出,如果管委會不如實提供資訊,可能會涉及《稅捐稽徵法》第43條「幫助逃漏稅捐」,所以大部分管委會都會據實以告。
阿明提醒:不要以為管委會會幫你隱瞞,他們也有法律責任。
多屋族、投資客是重點稽查對象
誰最容易被盯上?
名下超過一間房子的人。
為什麼?因為如果你只有一間房子,說你在那裡自住,邏輯上說得通。但如果你有好幾間房子,國稅局就會問:「你每一間都有住嗎?你是有分身嗎?」
很多投資客的算盤是這樣打的:
「我買一間房子,放著不出租,等滿6年,就能用400萬免稅額,超過的部分也只要繳10%。這樣省下的稅金很可觀。」
但國稅局也不是笨蛋。現在他們會反問:「你放了6年都沒出租,也沒有住,這叫自住?」
阿明一句話:投資客想省稅,國稅局想查稅。這場攻防戰,國稅局現在佔上風。
出租也要小心!房客檢舉風險超高
還有一種情況:有些人把房子出租,但要求房客不要報稅,心想:「我6年後還是可以用自住免稅。」
黃志偉教授警告:千萬不要有這種僥倖心態。
現在房客很精明。只要一封檢舉函,國稅局就會來查。到時候不只補稅,還要加罰,划不來。
阿明提醒:出租就是出租,自住就是自住。不要想「兩邊都拿」,到最後兩邊都拿不到。
阿明總結
房地合一稅的自住優惠,確實是很好的政策——鼓勵長期持有、自住使用。但前提是:你真的要住在那裡。
國稅局的查核手段越來越精細,從水電費到超商發票,從門禁紀錄到管委會訪查,想造假幾乎不可能。
給大家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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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實申報最重要:有住就有住,沒住就沒住,不要硬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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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居住證據:如果真的符合自住條件,建議保留各種生活痕跡——超商發票、外送紀錄、社區出入紀錄,以備不時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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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就不要想自住免稅:兩者只能選一個,不要心存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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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屋族要特別小心:名下房子多,被稽查的機率就高。
阿明最後一句話:國稅局現在查自住,比房仲查產權還仔細。別想著鑽漏洞,誠實才是省稅的最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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