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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支付現金買房?林志雲:買方只有風險,沒有好處 | M傳媒

私下支付現金買房?林志雲:買方只有風險,沒有好處 | M傳媒
M-news 私下支付現金買房?林志雲:買方只有風險,沒有好處 | M傳媒 【M傳媒房產中心/報導】 在動輒千萬的房產交易中,一個看似簡單的提議,可能隱藏著讓買方陷入法律與財務雙重險境的巨大陷阱。...

私下支付現金買房?林志雲:買方只有風險,沒有好處 | M傳媒

【M傳媒房產中心/報導】

在動輒千萬的房產交易中,一個看似簡單的提議,可能隱藏著讓買方陷入法律與財務雙重險境的巨大陷阱。近期,市場上出現有賣方要求將總價拆分成兩筆支付:一筆載明於買賣契約,另一筆則以現金私下交付,目的通常是為了替賣方省下高額的房地合一稅。然而,臺中市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林志雲嚴正警告,這種「拆價交易」對買方百害而無一利,不僅毫無優勢可言,更可能招致刑事責任、未來稅負加重,並使數百萬現金暴露於無法追索的風險之中。

一、法律紅線:從「逃漏稅」到「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刑事責任

首先,拆價交易最直接的衝擊,是讓買賣雙方共同觸碰刑事法律的紅線。

當房屋的實際成交價為2000萬元,但向地政機關申報、登記的契約價格卻僅有1800萬元,此行為已構成《刑法》第214條的「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地政機關根據這份不實契約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買賣雙方即成為此犯罪的共同行為人,面臨刑事追訴的風險。

其次,此操作的核心目的是協助賣方逃漏「房地合一稅」。

由於該稅額是依據「出售時的成交價」減去「取得成本」計算,低報成交價將直接降低賣方的稅負。買方一旦同意配合,在法律上可能被視為逃漏稅捐的幫助犯。若過程中還涉及製作不實的付款證明或合約,情節將更為嚴重。

二、財務陷阱:現金損失風險與未來稅負反噬,除了法律責任,買方將立即面臨兩大財務危機。

第一,是鉅額現金的保障歸零。

那筆未載明於契約的200萬元現金,由於缺乏正式金流紀錄(如銀行轉帳)與具有法律效力的收據,將處於毫無保障的狀態。一旦賣方事後否認收款,或發生產權糾紛、一屋二賣等情況,買方將求償無門。此種不留下痕跡的現金交付,本身也可能在後續調查中引發是否涉及其他不法活動的疑慮。

第二,是未來的稅負「反噬」。

買方此刻協助賣方低報價格,無異於為自己未來的出售埋下「稅務地雷」。當買方未來要出售這間房屋時,計算房地合一稅的「取得成本」將僅能以契約記載的1800萬元計算,而非實際付出的2000萬元。這意味著帳面上的獲利被人為墊高,導致未來需繳納的稅額大幅增加,侵蝕自身利潤。

三、自保之道:堅守合法交易與完整文件,面對賣方提出拆價要求,買方態度應明確且堅定。

立即拒絕,堅持透明:對於任何要求將部分價金以「不寫入契約」、「不經銀行」方式支付的提議,應直接且明確地拒絕。合法的房產交易,所有款項都應清楚載明於契約,並透過銀行履約保證專戶或正式匯款進行,以確保金流安全。

完整記載,保留證據:簽署的買賣契約務必載明「總價」,且與貸款撥款、完稅價格保持一致。所有付款都應要求賣方開立收據,或保留銀行轉帳紀錄,以備查核。

諮詢專業,釐清責任:若對交易過程中的任何環節有疑慮,應立即諮詢專業律師或不動產經紀人。若發現房仲或代書有參與或暗示此種違法操作,更應提高警覺,因該行為已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可向地方主管機關檢舉。

林志雲理事長強調,房屋買賣的核心在於產權安全與交易合法。

為了看似節省少許價金而配合拆價,買方承擔的是不成比例的鉅額風險,從前科案底、民事糾紛到未來稅負,任何一項的損失都遠超過當時的價差。在資訊愈發透明的今天,此類刻意隱匿的交易手法被稅捐機關與司法單位查獲的機率極高。最終,合法、透明、一切攤在陽光下的交易,才是保障買方權益,讓數百萬資金與畢生積蓄得以安穩落袋的唯一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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