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辦信託沒通知,租客報稅慘被罰!日盈小編:簽約後這動作沒做,小心國稅局找上門
文/日盈不動產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 小編
大家好啊,我是日盈小編。
最近財政部公布一個租賃報稅的錯誤案例,小編看完覺得一定要拿出來跟大家分享——不是只有房東要報稅,租客的扣繳憑單開錯人,也是會被國稅局盯上的!
案例:銀行租地多年,房東辦信託卻沒通知,結果被國稅局查到了
國稅局舉了一個案例,某銀行從111年開始向個人承租土地及房屋,租期內出租人因為資產管理考量,在114年初把不動產以「自益信託」方式移轉給受託人。但房東沒通知承租的銀行,銀行也不知道產權已經變了,所以繼續用原出租人的名義開立當年度租賃所得扣繳憑單。
結果國稅局一查,發現錯誤——扣繳對象錯了!
為什麼會錯?信託後的所得人不是原房東
小編幫大家釐清一下:一旦不動產移轉為信託財產,承租人作為扣繳義務人,應該改以「受託人」為所得人,依法辦理扣繳與開立憑單,而不是原本的出租人。
這個案例中,房東把不動產辦了「自益信託」,法律上的所得人已經變成受託人,但承租人沒收到通知,照舊開憑單,當然會被國稅局認定申報錯誤。
填錯了怎麼辦?三步驟教你更正
如果遇到這種情況,後續要跑的程序很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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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向國稅局申請更正,把所得人從原出租人改成受託人名下的信託專戶,重新補發正確憑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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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託人依規定補行辦理信託所得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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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託人再把相關所得憑單轉開給受益人,由受益人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
簡單說,錯一個環節,後面要補的手續一拖拉庫。
小編提醒:兩個關鍵動作不能少
財政部特別提醒兩件事:
對房東:
如果將不動產辦理信託,應該主動通知承租人變更資訊。不是房子租出去就沒事了,產權變動要讓租客知道,不然報稅出錯,租客被罰,關係也會變差。
對承租人(公司行號、機關團體):
租賃期間要注意房東的資產權屬有沒有異動,確認扣繳對象正確。不是簽約就一勞永逸,中間有任何變動,都要即時更新資料。
一句話總結
房東辦信託沒通知,租客照舊開憑單,結果被國稅局查到,要重新更正、補申報,勞神傷財。小編提醒大家:信託後,所得人已經換人,扣繳對象要跟著改!租賃雙方都要主動確認,才不會踩雷。
你有遇過報稅資料錯誤被追討的經驗嗎?留言跟小編聊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