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代理簽約」竟是投資客慣用撿便宜手法?賣家必學反制之道
一位賣家遇到奇特狀況:買方委託律師代理簽約,本人絕不露面。這種看似專業的安排,背後可能暗藏投資客「隱瞞身份砍價」的精心算計!房產專家警告,這正是當前投資客壓低收購價的新手法,賣家不可不防。
投資客三大不能說的秘密
1. 避免賣方抬價:投資客擔心身份曝光後,賣方會因對方是「專業投資者」而堅持價格不讓步
2. 創造議價空間:透過第三方出面,便於以各種理由砍價,聲稱「買方只願出這個價格」
3. 掩飾轉手意圖:隱藏快速轉售獲利的計劃,避免賣方要求分配部分利潤
律師代理隱藏風險
雖然《民法》第103條允許代理簽約,但賣方可能面臨:
無法確認買方真實財力:投資客常用「現金買房」為誘餌,但實際資金來源不明
隱瞞多人合資購買:律師背後可能是投資團,增加交易複雜度
快速轉約漏洞:投資客可能在過戶前就找到下家,賺取差價卻讓原賣方承擔風險
賣家必問三題
1. 「請問買方購屋目的?」:自住客通常樂於說明,投資客則含糊其辭
2. 「是否需要貸款?」:投資客多聲稱現金購買,避免貸款審查暴露資金來源
3. 「能否提供買方在職證明?」:真正自住客願意提供,投資客則推託隱私問題
三招破解投資客手法
1. 堅持視訊確認:要求與買方本人視訊通話,確認購買意願與身份
2. 加入禁止轉售條款:約定2年內不得轉售,否則支付20%違約金
3. 詳查資金來源:要求提供銀行資金證明,確認非多人集資購買
別被「現金買房」沖昏頭
許多賣方聽到『現金買房』就輕易讓步,卻不知可能落入投資客的陷阱。真正優質的買家不會躲躲藏藏,堅持交易透明度才是保障權益的關鍵。
賣方應要求買方提供經過公證的委任狀,並向地方律師公會確認代理律師身份。同時可在契約中加入『買方身份揭露條款』,約定若未誠實告知身份,將支付高額懲罰性違約金。
寧可錯殺一百,不可錯信一個
房屋買賣是人生重大交易,與其接受來路不明的「神秘買家」,不如選擇公開透明的交易對象。記住一個原則:真正的好買家不會躲躲藏藏,只有想撿便宜的投資客才需要隱藏身份。當遇到律師代理簽約時,請提高警覺,嚴格把關,才能避免成為投資客的肥羊!
法律小知識: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4條,企業經營者對消費者應提供充分資訊。若仲介隱 買方投資客身份,可能違反資訊揭露義務,賣方可主張權利受損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