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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完就賣恐踩雷!房東賣屋前這一步沒做 恐被多課數十萬土地增值稅 | M傳媒

出租完就賣恐踩雷!房東賣屋前這一步沒做 恐被多課數十萬土地增值稅 | M傳媒
M-news 出租完就賣恐踩雷!房東賣屋前這一步沒做 恐被多課數十萬土地增值稅  【M傳媒房產中心/專題報導】 政府近年大力推動「公益出租人」及「包租代管」政策,鼓勵房東釋出閒置房屋造福租屋族,但...

出租完就賣恐踩雷!房東賣屋前這一步沒做 恐被多課數十萬土地增值稅 

【M傳媒房產中心/專題報導】

政府近年大力推動「公益出租人」及「包租代管」政策,鼓勵房東釋出閒置房屋造福租屋族,但不少人忽略,這份「愛心出租」若緊接著轉手賣屋,可能會讓荷包大失血。台中市稅務局近日提醒,若房東在出租期滿後立即出售房屋,因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恐喪失土地增值稅10%優惠稅率,改以一般稅率課徵,稅負差距最高可達數倍。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土地增值稅的「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屬於政府鼓勵自住的獎勵性措施,僅適用於「未出租」的住宅用地。若屋主身分是公益出租人,出租期滿後想享有「一生一次」或「一生一屋」的10%優惠稅率,必須符合未出租的要件,也就是出售前至少「一年內未出租」或「五年內未出租」。

 

舉例來說,假設房東的租約在2025年7月1日到期,若想在出售時套用10%的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就必須等到2026年7月1日(滿一年)或2030年7月1日(滿五年)之後再出售。若急著在租約期滿後立即出售,即使該屋是曾參與公益出租、幫助弱勢的「好房東」,在稅務上仍不會被認定為自用住宅,稅率將回到一般級距,輕則多繳數十萬、重則翻倍以上。

 

根據實務案例,不少房東因未充分理解法規,出租期滿後立刻出售,結果被補稅數十萬甚至上百萬。尤其目前市場房價高、房東想趁高點脫手的情況下,更容易誤踩這項「出租即失自用」的稅務地雷。

 

專家提醒,房東若有出售打算,應及早盤算出租期與出售時間,並諮詢稅務或代書專業意見,避免因「急賣一時爽,稅單補上火」。另外,若房東有長期出租規劃,也可考慮將物件轉為投資型房產管理,區隔自住與出租資產,以利未來稅務規劃更靈活。

 

【M觀點】

公益出租人雖是政策鼓勵的方向,但房東若沒掌握「出租與出售」間的時間門檻,恐怕好心變荷包痛。台灣房市邁入盤整期,精算的不只是價格,連時間都成了成本。對有意「先租後賣」的屋主而言,提前一年布局、弄清規定,往往比多談幾十萬售價還划算。圖/goog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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