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貸轉增貸利息怎麼扣?情情帶你看懂國稅局最新解釋
文/明深地政士事務所主辦代書 嚴意情
情情今天看到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的新聞稿,發現好多客戶常問的問題,國稅局一次說清楚了!
尤其是「房貸轉貸、增貸後,利息到底能不能報稅」這件事,情情幫大家整理成白話版,一看就懂。
國稅局開宗明義:轉貸可以,增貸不行
中區國稅局這次特別提醒,符合條件的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可以在申報綜所稅時列舉扣除。但如果把房貸轉到其他銀行,甚至順便增貸一筆錢,申報時要分清楚:
可以扣的:原貸款「未清償額度內」的利息支出
不能扣的:超過原貸款額度的增貸利息
簡單說,政府要補貼的是你「買房子」借的錢,不是你後來用房子抵押多借出來的錢。
三大條件,先檢查自己有沒有符合
國稅局重申,要申報這項扣除額,必須同時符合三個條件:
房子是你的名字:房屋登記在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名下。
你真的有住: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在課稅年度內,在該房屋辦好戶籍登記,而且沒有出租、沒有做生意、沒有當辦公室。
這是購屋貸款:必須是當初買房子跟金融機構借的錢,而且要拿到當年的利息單據。
符合條件的人,每年最多可以扣30萬元,而且每一申報戶只能選一間房子來扣。
計算方式:當年實際支付的購屋借款利息,減掉當年申報的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剩下的數字就是你可以申報的金額。
轉貸增貸怎麼算?國稅局直接給例子
情情覺得國稅局這次很貼心,直接舉例說明,大家對號入座就對了。
李小姐當初跟A銀行借錢買房子,還到現在還有500萬元本金沒還清。
今年她覺得B銀行利率比較好,就跟B銀行借了800萬元,把A銀行的500萬元還清。
請問:李小姐申報時,可以用800萬去算利息嗎?
國稅局答案:不行。
李小姐只能以原本購屋貸款的500萬元所產生的利息來算扣除額。
多出來的那300萬元,不管她是拿來裝潢、投資還是買車,通通不能扣。
申報要準備什麼?情情幫你列清單
國稅局說,轉貸後要申報利息扣除,必須檢附證明文件,讓稽徵機關確認「原貸款未清償額度」是多少。
情情幫大家整理成清單:
原始貸款餘額證明書:證明你原本還欠多少錢
清償證明書:證明舊的貸款已經還清
建物登記謄本:證明房子還是你的
這些文件留著,申報時一起附上去,國稅局才能正確核定你的扣除額。
情情小提醒
看完國稅局的新聞稿,情情要提醒大家三件事:
第一,轉貸沒問題,但要算對額度。換銀行不影響扣除資格,但只能用原貸款餘額來算利息。
第二,增貸想都別想。不管你是為了裝潢、投資還是周轉,多出來的部分就是不能扣。
第三,文件要收好。轉貸後的利息單據、原貸款餘額證明、清償證明,通通留著,申報時一次附上,省得被國稅局退件。
國稅局這次把規定說得很清楚,情情覺得對購屋族是好事。
該省的錢要省,但也要省得合法、省得安心。有任何疑問,歡迎來找情情聊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