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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預售屋想解約,被建商壓的工程款支票,想解約未到期支票可以拿回來?

買預售屋想解約,被建商壓的工程款支票,想解約未到期支票可以拿回來?
預售屋 買預售屋想解約,被建商壓的工程款支票,想解約未到期支票可以拿回來? 最近有位年輕上班族遇到令人揪心的狀況:去年咬牙買下總價2000萬的預售屋,已經付了135萬積蓄,還簽了12張未來要兌現的支票...

買預售屋想解約,被建商壓的工程款支票,想解約未到期支票可以拿回來?

最近有位年輕上班族遇到令人揪心的狀況:去年咬牙買下總價2000萬的預售屋,已經付了135萬積蓄,還簽了12張未來要兌現的支票。沒想到人生規劃突然變動,現在想解約卻發現合約裡藏著可怕條款—建商聲稱要沒收總價15%違約金,也就是300萬!問題是,他總共只付了135萬,難道連還沒到期的支票都要被追討?這根本是要把人逼上絕路!

 

這不是個案,自從央行升息、房市反轉後,越來越多預售屋買家面臨解約困境

一位不願具名的代書透露,最近三個月接到類似諮詢暴增,最慘的案例是被建商扣光已付款項後,還被追討差額,差點房子沒了還倒欠建商錢。

 

我們針對這問網友問題,諮詢了地政局官員,並根據現行法規與實務經驗,針對民眾買了預售屋後想解約時的以支付現金與工程款鴨隻聘問題的款項處理,具體分析如下:

 

一、地政局回復

依《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精神,消費者提出預售屋解約要求時,「未到期款項」應停止支付,建商應返還未到期票據。

 

二、現金部分的處理原則

契約約定15%違約金(300萬元)受《定型化契約規範》以已付價款135萬元為沒收上限,買方在提出解約要求時可同步與建商協議酌減違約金金額。

 

三、具體操作建議

解約部分:立即攜帶合約書至建商辦公處所要求辦理借約事宜。

支票處理:於解約時要求白紙黑字說明支票歸還時間(若未於約定時間內歸還支聘,應立即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建商立即返還票據正本

違約金額協議:向地方政府消保官申請調解,主張違約金過高希望酌減。

 

PS.現行司法實務傾向保障消費者,只要依法主張,取回未兌現支票屬合理請求,現金部分則可依個案狀況爭取返還比例。最終解決方案仍建議以書面協議為準,避免口頭承諾衍生爭議。

最後建議:

1,如果符合重大傷病、非自願失業等條件,可以透過平轉方式,照到新買方申請合法轉讓合約,就算要付點手續費,也比被建商沒收違約金來得好。

2,如果購買價格屬於低點,買方可考慮繼續支付款項,等交屋後再轉賣。

提醒大家,買房真的不是兒戲,要做任何決定之前,一定要衡量自身需求與能力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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