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姊姊的、土地兄弟共有!地價稅竟然分兩種稅率?稅務局:因為旁系不算自用
文/M傳媒房產中心 M編
最近有位林小姐打電話問稅務局,語氣聽起來滿頭問號。
她說,房子本來是父親的,父親過世後,她和弟弟繼承了土地,一人一半。房子則登記在她名下,她跟弟弟都設籍在裡面,也確實是自己住,沒有出租、沒有營業。
問題來了:為什麼弟弟持有的那半土地,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關鍵在這裡:兄弟姊妹是「旁系」,不是直系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解釋得很清楚。自用住宅用地要適用優惠稅率,必須同時符合幾個條件:
第一,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要在該地設籍。
第二,地上房屋必須是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
問題出在第二點。弟弟是林小姐的兄弟,在法律上屬於「旁系血親」,不是直系親屬。
所以,地上房屋是姊姊(林小姐)的,不是弟弟的,也不是爸爸媽媽的。對弟弟來說,這間房子不是他本人的、不是他配偶的,也不是他直系親屬(父母、子女)的。因此,弟弟持有的那半土地,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要件。
所以結果是:同一塊地,兩種稅率
林小姐持有的那一半土地,因為房子是她的、她也設籍在裡面,符合自用住宅要件,可以適用2‰的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弟弟持有的那一半土地,因為房子不是他的,只能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最低10‰起跳,最高可達55‰。
同一塊地、同一間房子,兄弟倆繳的地價稅可能差了好幾倍。
M編提醒:家族傳承房產,要注意產權配置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一件事:房產傳承不是「把房子跟土地分開給」就好,還要考慮稅務效果。
如果當初父親的遺產規劃中,把土地和房子都分配給同一個人,或者分給配偶、子女(直系親屬),就不會產生這種「一半優惠一半不優惠」的狀況。
家族傳承房產前,建議先諮詢地政士或會計師,把產權配置跟稅務影響一次算清楚。否則像林小姐這樣,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土地跟弟弟共有,弟弟那半邊的地價稅硬生生高了好幾倍,繳起來真的很冤枉。
你有遇過類似繼承後稅率變化的問題嗎?留言跟M編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