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扣除額加碼至18萬明年報稅適用 財政部提醒:可請看護不等於一定能扣
【M傳媒生活財經中心/報導】
長照家庭減稅再加碼。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案,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自今年起提高至每人每年18萬元,較原本的12萬元增加6萬元,明年5月申報今年度綜所稅時即可適用。不過,財政部提醒,雖然扣除額度提高,但「排富規定」與適用條件並未放寬,民眾仍須符合相關資格並備妥證明文件,才能順利列報。
財政部指出,台灣預估將於2025年正式邁入超高齡社會,身心失能人口持續增加,為減輕家庭長照負擔,政府提高長照扣除額度,估計約35萬戶受惠、整體減稅利益約10億元。但要注意的是,扣除資格仍以衛福部公告的「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為核心標準,並非只要家中有長輩或聘請看護就能適用。
財政部特別說明,勞動部今年7月30日已修正規定,放寬年滿80歲以上被看護者,免經巴氏量表評估即可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但「可聘請看護」與「可列報長照扣除額」是兩回事。是否能適用扣除額,仍須符合衛福部公告的長期照顧身心失能者資格,否則無法列報。
依規定,目前可列報長照特別扣除額的情形共有三大類。第一類是符合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資格的被看護者,不論實際聘僱外籍看護,或是在家由家屬自行照顧,都可適用,但需檢附聘僱許可函,若為自家照護,則須提供醫師診斷證明、照顧服務紀錄等相關文件。
第二類為身心失能者經評定符合長照需要等級第二級至第八級,且實際使用長照服務者,申報時須檢附長照服務繳費收據等證明。第三類則是身心失能者於課稅年度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或團體家屋,全年累計達90日以上者,須檢附相關繳費收據影本。
為減輕民眾申報負擔,財政部也表示,已向相關機關蒐集長照扣除額資料。若民眾在綜所稅結算申報期間,透過網路向財資中心查詢,或到各地區國稅局臨櫃查調所得與扣除額資料,系統中已顯示該項長照扣除額,原則上即可免再檢附證明文件。
財政部提醒,長照扣除額雖然提高,但適用條件並未全面放寬,民眾申報前仍應確認自身是否符合衛福部公告資格,避免誤報導致補稅或受罰,才能真正把減稅利多用在刀口上。圖/google ma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