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建、委建、權利變換怎麼分?地主分回多少房子 出資、估價與風險一次看懂

文/賣厝阿明 知識+
老屋準備重建,地主最在意的往往是能分回幾坪、要拿出多少錢,以及房子能不能順利蓋好。合建、委建與權利變換都會影響最後的分回結果,但三者有不同定位:合建、委建主要是合作與出資安排;權利變換則是都市更新的法定權利分配方式。 地主可依個案條件比較,也可能在開發安排中搭配運用。
三種安排,地主負擔差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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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協議合建 |
委建 |
權利變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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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進行 |
地主與建商簽約,約定合作及分屋條件 |
地主委託專業團隊興建 |
依核定計畫估價、計算負擔並分配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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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安排 |
通常由建商負擔主要開發資金,依契約約定 |
地主自行籌資或申請融資 |
共同負擔由實施者先行墊付,再依法由地主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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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回依據 |
合建契約 |
原有權利與委建相關契約 |
核定的權利變換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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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留意 |
建商履約、分屋條件 |
融資、追加工程款 |
估價、共同負擔、房屋選配 |
權利變換的共同負擔,原則上由地主以更新後應分配的房地折價抵付;依法符合條件時,也可改以現金繳納。
合建看契約:
協議合建通常由地主提供土地、建商負責開發,雙方談妥完工後的分屋方式。例如約定地主分回55%、建商45%,這個比例的計算基礎必須寫進契約,並確認分回的是哪些樓層、戶別、車位,以及面積如何認定。
依《都市更新條例》第43條,都市更新採全體協議合建,原則上須取得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第44條另規定,私有土地總面積及私有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五分之四同意時,可就已達成協議的部分採合建,未參與協議者則採權利變換。
委建看資金:
委建是地主委託建築師、營造廠或專業團隊辦理重建,並自行安排工程資金。地主需要掌握工程預算、銀行融資、施工期利息及追加款;多名地主共同委建時,也要事先約定出資、分屋及費用分攤方式。
委建團隊收取工程款或服務費,地主則承擔契約約定的資金與工程風險。 工程預算之外,拆遷安置與延遲完工的處理方式,同樣要列入規劃。
權利變換看價值:
權利變換依《都市更新條例》辦理。更新前後的權利價值,由實施者委任三家以上專業估價者查估後評定;工程費、貸款利息、稅捐及管理費等依法核列的項目,則納入共同負擔。
依《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15條,地主應分配權利價值的基本計算方式為:
地主分回權利價值=(更新後房地總權利價值-共同負擔)×地主更新前權利價值比率
以一組簡化數字試算:更新後總價值4.2億元、共同負擔1億元,可供地主分配的價值為3.2億元。甲地主占更新前權利價值37.5%,分回權利價值就是1.2億元。
這裡的37.5%,是甲地主在更新前的權利價值比率;全體地主可分配的3.2億元,則占更新後總價值約76.2%。分回的是權利價值,實際取得的坪數、樓層與車位,還須看各單元估價、選配及找補結果。
簽約前,把分屋、費用與稅金放在同一張表比較
地主應逐項確認分回戶別及車位、工程與共同負擔、融資及信託安排、拆遷安置、完工期限與違約處理。稅費也要一起試算:都市更新採協議合建或權利變換,土地增值稅、契稅的減免條件不同;未來出售房地,另須確認適用的所得稅規定。
阿明提醒: 建商提出的分屋比例只是比較起點。把完工後取得的房地價值、需要另外支付的現金、稅費及施工風險放在一起算,地主才能掌握重建後真正拿到的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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