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核釋公共化幼托用公有房地免徵房地稅 推動友善育兒政策
【M傳媒房產中心/報導】
財政部今(30)日發布解釋令,明定政府機關委託非營利法人辦理公共化教保及托育服務機構使用之公有房地,自115年起可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依財政部解釋,「公共化教保服務機構」包括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9條規定辦理的非營利幼兒園,以及第10條規定辦理的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公共化托育服務機構」則包括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75條辦理的公設民營托嬰中心,以及衛福部核定之社區公共托育家園。
財政部表示,我國自100年間制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來,即推動幼托整合機制,早在102、103年間即釋令公立幼兒園及地方政府委託之非營利幼兒園使用公有房地可免徵房地稅。此次修正則擴及中央政府機關亦可作為非營利幼兒園委託主體,以配合114年行政院核定的「少子女化對策計畫2.0(115至118年)」。
財政部指出,免稅措施將有助於擴大公共化教保及托育服務機構量能,營造友善育兒環境,滿足家庭對幼兒教育及嬰兒托育的需求,並鼓勵各級政府積極參與非營利幼托建置與經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