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賣子女可免稅?國稅局提醒:這四類文件必須準備
M傳媒房產中心/M編
父母將預售屋轉讓給子女,看似只是家庭內部安排,但國稅局提醒,二親等內親屬間的財產移轉,稅務上會受到更嚴格檢視。即使雙方簽有買賣契約、帳面上也有匯款紀錄,若子女無法證明價款確實來自自身財產,仍可能被認定為贈與,遭課徵贈與稅。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指出,預售屋在尚未完工交屋前,買方持有的不是房屋所有權,而是向建商請求交付房屋的契約權利。因此,父母在交屋前將預售屋轉讓給子女,本質上是移轉預售屋權利,而非直接移轉已完成登記的房屋。
由於父母與子女屬二親等內親屬,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這類財產移轉原則上會先被視為贈與,除非當事人能提出足夠證據,證明雙方確實是買賣,而且價款已由子女實際支付。
只有匯款紀錄,還不一定算真買賣
國稅局查核時,不只看子女是否有把錢匯給父母,也會追查這筆錢從哪裡來。
例如父親先把500萬元轉給女兒,女兒再匯回父親,雖然帳面上看起來有付款,實質上仍可能被認定為父親先贈與資金,再由女兒形式上完成付款。
同樣地,若子女支付價款的資金,是由父母借款、父母提供擔保取得,或短期內由父母帳戶流入,國稅局也可能認為交易缺乏真正對價。
因此,子女最好能提出薪資所得、過往存款、投資贖回、銀行貸款或其他合法資金來源證明,並保留完整匯款紀錄。
親屬換約雖屬例外,仍要完成正式程序
自2023年7月1日起,預售屋原則上不得任意換約轉售,但配偶、直系血親及二親等旁系血親,屬於法定例外。
也就是說,父母將預售屋轉讓給子女,原則上仍可辦理換約,但不能只私下簽一張契約就算完成。
雙方仍須依原預售屋買賣契約及建商程序,完成換約、契約承受、價款移轉及相關文件變更。若沒有完成建商換約,子女並不會因此直接取得向建商請求交屋的權利。
此外,因屬二親等內親屬交易,仍應向國稅局辦理贈與稅申報,由國稅局審查是否屬真實買賣。
原價轉讓,也不代表一定沒有稅務問題
假設王先生購買總價3,000萬元預售屋,已支付500萬元工程款,之後由女兒支付500萬元給父親,並承接後續2,500萬元價款。
若女兒能提出付款紀錄及自有資金來源,且交易價格與當時權利價值相當,經國稅局審認屬實際買賣,原則上可排除贈與稅。
但若該預售屋當時市場行情已上漲,例如原總價3,000萬元,轉讓時權利價值已增加,父親卻只收回已繳工程款,未計入增值利益,國稅局仍可能檢視是否存在低價移轉或其他贈與情形。
另外,父母若因轉讓預售屋取得價差,出售人還可能涉及房地合一稅。預售屋交易自2021年7月起已納入房地合一稅範圍,不能只處理贈與稅,卻忽略轉讓所得。
交易前應先準備四類文件
國稅局提醒,父母若規劃將預售屋轉讓給子女,至少應保存四類資料:
一是原始預售屋買賣契約及建商換約文件;二是父母已繳工程款紀錄;三是子女支付價款的銀行匯款證明;四是子女薪資、存款、投資或貸款等資金來源資料。
若交易價格與市場行情有落差,也應保留估價、同案成交資料或其他可以說明價格合理性的文件。
M觀點:
親屬間交易的查核標準通常比一般交易更嚴格,因為國稅局要排除假買賣、真贈與的可能。
真正安全的做法,不是只留一張匯款單,而是把交易價格、付款流程、資金來源、建商換約及所得稅申報全部做完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