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房產vs.南部廢地」繼承大戰!他拒收30筆祖產遭親戚圍剿 專家教1招破解百年地縛靈
近日一位民眾面臨典型的繼承困境,引發社會廣泛關注。該民眾父親過世後留下北部一棟房產及南部十多筆與親戚共同持有、價值偏低的土地,家屬希望只繼承北部房產,卻不知如何處理這棘手的繼承問題。M傳媒特別採訪法律專家及地政士,為民眾釐清相關繼承規定與實務操作方式。
根據現行《民法》規定,繼承人確實無法「選擇性」只繼承部分遺產
法律上繼承分為「全部繼承」、「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三種方式。針對這位民眾的情況,專業地政士林先生解釋,最務實的作法是先辦理「公同共有」繼承登記,再透過「分割協議」方式處理。
實務操作上,家屬可採取三個步驟:
首先,全體繼承人應在父親過世六個月內,先辦理北部房產與南部土地的「公同共有」繼承登記,避免逾期受罰;
其次,召開家庭會議達成協議,由特定繼承人單獨取得南部土地持分;
最後,持協議書辦理產權分割登記,將北部房產登記給真正想取得的繼承人。
值得注意的是,南部十多筆與親戚共有的土地,即使價值不高,仍可能衍生後續管理問題。資深房仲提醒,這類土地常因持分複雜,未來可能面臨「部分共有人要求分割」或「稅費分擔爭議」。
他建議可考慮兩種方案:
一是將這些土地持分集中登記給一位願意處理的繼承人;
二是透過「拋棄繼承」方式,但必須注意拋棄繼承是針對「全部遺產」,無法只拋棄部分資產。
一人繼承南部土地」方案是常見變通做法
實務上,家屬可簽署「遺產分割協議書」,約定由特定繼承人取得南部土地,其他繼承人則取得北部房產。這種方式既能符合法律規定,又能達成家屬的實際需求。
對於「不值錢土地」的處理,資深地政士提出建議:
這類土地可考慮捐贈給地方政府或環保團體,不僅能解決繼承問題,還能節稅。近年已有不少案例,繼承人將無經濟價值但具生態意義的土地捐出,既免除管理困擾,又可抵扣遺產稅。呼籲民眾面對複雜繼承問題時,應把握三個原則:及時辦理避免罰款、充分溝通達成家庭共識、善用專業人士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