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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買房,出錢不等於擁有! 律師:沒做好「兩步驟」,離婚恐失千萬資產 | M傳媒

婚後買房,出錢不等於擁有! 律師:沒做好「兩步驟」,離婚恐失千萬資產 | M傳媒
M-news 婚後買房,出錢不等於擁有! 律師:沒做好「兩步驟」,離婚恐失千萬資產 【M傳媒房產中心】   夫妻婚後共同置產,是許多家庭的目標,但在高房價下,頭期款往往由一方傾盡積蓄支付。近...

婚後買房,出錢不等於擁有! 律師:沒做好「兩步驟」,離婚恐失千萬資產

【M傳媒房產中心】

 

夫妻婚後共同置產,是許多家庭的目標,但在高房價下,頭期款往往由一方傾盡積蓄支付。近期法律實務案例顯示,若僅憑信任而未落實法律保障,一旦婚姻生變,出資最多的一方,極可能在財產分配上陷入極大劣勢。專業律師指出,關鍵在於破除「婚後財產一人一半」的迷思,並掌握「登記」與「約定」兩大法律核心。

 

婚後買房,並非當然共有

許多民眾誤以為,只要是婚後購買的房屋,無論登記在誰名下,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平均分配。這是一個常見且代價高昂的法律誤解。

 

在《民法》架構下,夫妻財產關係取決於所適用的「夫妻財產制」。若未特別約定,一律適用 「法定財產制」 。在此制度下,不動產物權的歸屬,嚴格遵循「登記公示原則」。換言之,房屋所有權人是誰,完全取決於地政機關的登記名義。婚後購買的房屋,若僅登記在丈夫或妻子一人名下,法律上即「推定」為該登記方的個人財產。

 

「出資」與「所有權」在法律上是兩回事。支付頭期款或房貸,僅是金錢的支出,並不自動轉換為房屋的所有權份額。正法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陳宛貞表示:「實務上最常見也最棘手的狀況,就是一方出資,房屋卻登記在另一方名下。當感情生變時,出資方必須耗費極大力氣舉證,證明雙方有『借名登記』或『共同出資』的合意,否則極難要回房屋所有權。」

 

離婚財產怎麼算? 「剩餘財產分配」是關鍵

那麼,在法定財產制下離婚,財產究竟如何清算?核心機制是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

 

其計算方式是:將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之現有財產(婚後財產),扣除負債後,計算出各自的「剩餘財產」。將剩餘財產較多一方的數額,減去較少一方的數額,得出的差額,由雙方平均分配(各得二分之一)。

 

舉例而言,若先生婚後財產淨值為1,500萬元(主要為登記其名下的房屋),太太婚後財產淨值為500萬元,兩者差額為1,000萬元。離婚時,太太可向先生請求分配此差額的一半,即500萬元。但請注意,太太請求的是「金錢數額」,而非房屋的「持分所有權」。先生必須以現金或其他方式支付這500萬元,房屋本身仍單獨屬於先生。

 

這個制度說明了,即便未登記為房屋所有權人,對家庭財產有貢獻的一方(如負擔家計使對方能累積財產),仍有權利在婚姻結束時,主張經濟上的公平分配。但相較於直接擁有產權,此權利仍存在須對方有足夠現金償付的執行風險。

 

專家解方:兩步驟鞏固財產權,保障自身心血

為避免爭議,律師強烈建議夫妻在購屋時,就應理性面對法律風險,完成以下兩步驟:

 

第一步:產權「登記」明確化

最直接了當的方式,就是按照實際出資比例,辦理 「共同登記」 ,並在登記文件上載明各自持有的明確比例(如:夫持分2/3,妻持分1/3)。如此一來,產權歸屬清晰,毫無爭議。

 

第二步:事前「約定」書面化

若因貸款等因素,僅能登記在一方名下,則必須簽署書面協議。此協議有兩種層次:

特殊財產制約定:至法院公證或登記「夫妻分別財產制」契約,徹底劃清財產界線。

具體出資協議:簽訂「購屋出資協議書」,以借據或合約形式,明確記載頭期款性質(是贈與、借款,或取得未來部分產權的價金),以及房貸如何分擔、房屋出售後款項如何分配等細節。所有款項務必使用銀行轉帳並註明用途,以保留完整金流證據。

 

「在法庭上,感情無法作為證據,只有白紙黑字的文件與清晰的資金軌跡,才能有效保護自己。事前進行理性的財產規劃,並非詛咒婚姻,而是對彼此負責,讓雙方能在更無後顧之憂的基礎上經營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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