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相鄰房屋打通當一戶住,地價稅怎麼算?情情告訴你:可以合併,但要符合這三點
文/情情來了 明深地政士事務所主辦代書 嚴意情
大家好啊,我是情情。
最近有位客戶問情情:「我買了相鄰兩間房子,打通成一戶住,一間登記在我名下、一間在太太名下,戶籍只設在其中一間。這樣地價稅還能用自住優惠嗎?」
情情直接告訴你:可以,但要符合條件!
鄰房打通,合併認定為一處
台南市政府財稅局說得很清楚:所謂「鄰房打通使用」,是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將相鄰的兩間平房或樓房打通,作為單一住宅整體使用,可以合併認定為一處。
也就是說,兩間打通使用的房子,可以合併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2‰),不用擔心因為分開登記而失去優惠。
三個條件要同時符合
想合併適用自住優惠,這三件事都要做到:
第一,房子要真的打通。 不是只是買相鄰、有通道,要實際打通作為一個住宅整體使用。財稅局會實地勘查,不是說說就算。
第二,不能出租、不能營業。 兩間都要自住使用,不能拿來租人,也不能開店。
第三,戶籍要設在裡面。 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要在其中一間設戶籍。可以只設一間,不用兩間都設。
面積也要注意
除了上面三點,還要留意面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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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土地:300平方公尺(約90.75坪)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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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都市土地:700平方公尺(約211.75坪)以內
如果兩間加起來超過面積上限,超過的部分就不能用自住優惠了。
案例拆解
以李先生為例,他和太太各有一間相鄰的房子,打通後作為自住使用,戶籍設在其中一間。只要通過財稅局的實地勘查,兩間房子就可以合併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不用擔心因為分開登記而多繳稅。
重要時程:9月22日前要申請
情情要特別提醒:地價稅自住優惠不是自動適用,必須「申請」才能生效。
每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度就可以適用優惠稅率。逾期申請,只能從次年度開始適用。
如果已經核准的案件,後來使用情形或戶籍有變動,比如說開始出租了,也要主動向稅捐機關申報,不然日後會被補稅加罰。
情情總結
買相鄰房子打通自住,登記在不同人名下,只要房子真的打通、沒出租沒營業、有設戶籍、面積沒超標,就可以合併適用自住優惠稅率。
記得在9月22日前申請,別讓權益睡著了!
你家也有打通使用的房子嗎?留言跟情情聊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