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宅是政府撒錢送房?阿明:買方照樣付成本,該管的是「下車不能套利」
賣厝阿明知識+/專題報導
一談到公宅、國宅或可負擔住宅,社會上常出現兩種聲音。一種認為政府應該大量興建,幫年輕人降低居住壓力;另一種則批評,這根本是拿納稅人的錢幫特定人「低價買房」。但阿明認為,真正的問題不是政府能不能蓋,而是制度有沒有管好「上車」與「下車」。
過去國宅最常被批評的地方,不是政府蓋房本身,而是申購時審查嚴格,轉售時卻逐步回到自由市場。
第一手承購人可能要符合所得、年齡、無自有住宅或家庭條件,才能用低於市場的價格買到住宅;但限制期一過,房子卻可以照市場行情出售。政府提供的土地、融資、容積、開發利益,最後可能變成第一手住戶的私人價差。
簡單說就是「上車有規範,下車沒管理」。久而久之,社會當然會不平衡,因為抽到國宅的人,看起來就像抽中一張房地產彩券。
但不能因為過去制度有套利問題,就否定政府興建公共住宅的必要性。對人口快速增加、房價偏高、捷運場站或新市鎮周邊地區來說,政府主導住宅開發,本來就是增加房源的重要工具。
大型公共住宅若規劃得好,可以一次整合住宅、托育、長照、商業、停車與公共設施,讓生活機能跟著人口一起到位。
很多人一聽到政府蓋公宅,就直覺以為是政府撒錢送房。其實若是討論未來出售型可負擔住宅,主要建設成本仍可由承購人負擔。
一般商品住宅的土地、營造、融資、廣告與建商利潤,最後也是加進房價,由買方支付。差別在於,政府或公辦開發機構不必追求最高利潤,也能透過公有土地、低成本融資、規模採購與整體規劃,降低不必要的成本。
公宅不是政府送房,而是政府替民眾當開發商。
關鍵是政府不能賣完就放手。只要住宅使用了公共土地、容積獎勵、低利融資或政府整合資源,就不應該在第一次轉售後完全回到自由市場。出售型公宅可以讓住戶取得所有權,但應同步設計轉售限制,例如限定承購資格、轉售價格上限、政府優先買回、主管機關核准制,或透過預告登記、處分限制,讓住宅長期留在可負擔住宅體系內。
住戶若因工作調動、離婚、家庭人口改變、失業或重大疾病需要出售,應該有合法退場管道;但價格不應完全跟著市場飆漲,而應依原購價格、物價指數、屋況、折舊與合理修繕成本核定。如此一來,第一手住戶能退出,下一戶符合資格的家庭也能用可負擔價格承接。
所謂「去商品化」,不是剝奪人民財產權,也不是讓住戶不能繼承、不能出售,而是避免公共住宅變成無上限炒作商品。政策要防的是套利,不是讓承購人永遠沒有資產。
賣厝阿明認為,台灣該反省的不是政府能不能蓋公宅,而是公宅蓋完後,公共利益有沒有被長期保留下來。過去國宅最大的教訓,就是只管誰能買,卻沒管房子最後賣到哪裡。
阿明提醒:公宅不是政府花錢免費送房,而是政府主導開發、由買方支付合理成本;真正該防的不是政府蓋太多,而是房子蓋完後,又被放回市場套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