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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出事誰負責?有人獲賠2400萬、有人簽同意書敗訴 關鍵在這裡

二工出事誰負責?有人獲賠2400萬、有人簽同意書敗訴 關鍵在這裡
賣厝阿明 二工出事誰負責?有人獲賠2400萬、有人簽同意書敗訴 關鍵在這裡 賣厝阿明知識+   預售屋與新成屋市場常見一種做法,建商先依核准圖說取得使用執照,之後再進行所謂「二次施工」,...

二工出事誰負責?有人獲賠2400萬、有人簽同意書敗訴 關鍵在這裡

賣厝阿明知識+

 

預售屋與新成屋市場常見一種做法,建商先依核准圖說取得使用執照,之後再進行所謂「二次施工」,例如陽台外推、擴大客廳、把停車空間改成健身房,或將防災中心、屋頂平台改成其他用途。

 

這些二工看起來能增加室內空間、提升社區質感,但只要與原核准圖說不符,就可能涉及違章建築。日後若遭主管機關要求改善或拆除,到底該由建商負責,還是買方簽了同意書就只能自己吞?

 

賣厝阿明提醒,法院不是看到二工就一定判建商賠,也不是買方簽名就完全不能求償。真正關鍵在於:建商有沒有隱瞞、廣告有沒有成為交易內容,以及買方簽約前是否已經知道違建與拆除風險。

 

過去新北市深坑「立益百合花園」曾發生具代表性的二工爭議。建商銷售時,以四季溫控泳池、健身房、舞蹈教室及兒童遊戲區等設施作為主要賣點,住戶入住後卻發現,部分設施原本屬於停車空間,是取得使用執照後才進行二次施工。

 

45名住戶因此提告,主張建商將存在拆除風險、無法合法使用的設施,包裝成正式公設出售,導致房屋價值減損。法院最後判建商應賠償每戶數十萬元,總額約2400多萬元。

 

阿明翻白話,這個案例真正重要的,不只是現場有違建,而是建商把泳池、健身房等設施當成售屋賣點,讓消費者因此願意買房、甚至多付價格。

 

如果建商明知設施不符合原核准圖說,卻仍用合法公設的方式宣傳,就可能涉及廣告不實、契約不完全給付或瑕疵擔保責任。

 

但另一類案件,結果卻完全不同。

 

台中曾有建案在取得使用執照後,將部分空間外推成客廳。住戶日後主張二工屬違建,存在拆除及房價減損風險,要求建商賠償。

 

法院調查後發現,部分買方簽約時已簽署二次施工同意書與工程確認文件,施工前後圖說也有清楚標示。法院因此認為,買方在簽約時已經知道並同意二工,難以事後再主張建商刻意隱瞞,最終未支持住戶求償。

 

類似的陽台外推案件中,如果買方曾在工程委託書、二工同意書及變更圖說上簽名,也可能被法院認定已經知情並接受風險。

 

不過,阿明要特別提醒,買方簽署二工同意書,不代表違建因此合法。

 

私人契約只能影響建商與買方間的民事責任,不能對抗建築、消防與公共安全法規。主管機關若認定現況與使用執照圖說不符,仍可能要求改善、停止使用,甚至拆除。

 

換句話說,二工同意書可能讓買方日後比較難向建商求償,卻不會變成政府核發的合法證明。

 

另外,買方若想主張賠償,也不能只說「房價一定會跌」。通常還要提出具體損害,例如拆除後減少的使用面積、合法公設無法使用的價值減損、拆除與回復費用,或專業估價報告。

 

解除契約、減少價金與損害賠償,也各有不同法律要件與請求時效。交屋多年後才發現問題,還可能遇到證據不足或時效爭議。

 

阿明觀點

 

建商二工案件,不能簡單理解成「有違建就一定賠」,也不能認為「買方簽名就全部自己負責」。

 

法院看的是建商有沒有把違法空間當成合法產品出售、風險有沒有充分揭露,以及買方簽名時,到底知不知道自己承擔什麼。

 

阿明提醒:

二工同意書不會把違建洗成合法;建商會不會判賠,關鍵不只在有沒有二工,而是有沒有把風險說清楚、把違建當成合法設施賣給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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