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稅繳不出來怎麼辦?情情來了:延期兩個月免利息,但這件事沒做就虧大了
文/嚴意情(情情來了)/明深地政士事務所主辦代書
各位鄉親,情情在事務所最常被問到的問題之一,就是:「遺產稅單來了,金額不小,一時湊不出現金怎麼辦?」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最近正好有最新提醒,裡面有一個很重要的機制,但也有一個很容易踩雷的地方,今天情情一次講清楚。
延期兩個月免利息,不限稅額都能用
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第1項規定,遺產稅納稅義務人如果確實有繳納困難,可以在原訂繳納期限內,向國稅局申請延期兩個月繳納。重點是:不論稅額高低都可以適用,而且延期期間完全不加計利息。
國稅局舉了一個例子:民眾應繳遺產稅25萬元,原繳納期限到5月25日,因為短期資金不足,在5月15日向國稅局申請延期並獲核准,繳納期限就可以延到7月25日,這中間不用多付任何利息。
情情補充說明,這個機制對很多繼承人來說非常實用。實務上,遺產多以不動產為主,或還有未處分的資產,短期內很難馬上變現,兩個月的緩衝可以讓繼承人有時間處理資金調度,不用急著賤賣資產去湊稅金。
最容易踩雷的地方:復查期限不會跟著延
但這裡有一個情情一定要特別提醒大家的重點:延期繳納只限於繳稅期限的展延,並不影響其他法定期間。如果你對核定稅額有異議,想要申請復查,還是必須在原繳納期限屆滿次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
國稅局特別強調,過去確實有民眾誤解規定,以為申請延期繳納後,復查期限也會一併延後,結果在延期期間才提出復查申請,因為已經逾期,直接被駁回,喪失了救濟權利。
情情用白話文再說一次:繳稅可以延兩個月,但想跟國稅局爭論稅額不對,那個30天的期限是完全獨立的,不會因為你申請延期就跟著往後延。這兩件事要分開看,千萬不要混在一起。
情情小建議
收到遺產稅繳納通知書後,先做兩件事:第一,確認自己有沒有資金調度需求,如果短期內湊不出來,趕快在繳納期限前申請延期;第二,同時檢視核定稅額有沒有疑義,如果有疑問,復查的30天期限是從原繳納期限屆滿隔天開始算,不是從延期後的期限起算。
順序搞對、期限記好,才不會白白損失自己的權益。有任何繼承或遺產稅問題,歡迎隨時敲情情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