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信託誰繳稅?彰化稅務局釋疑:受託人須負責 地價稅別忘了合併計算
【M傳媒房產中心/專題報導】
在信託制度越來越普遍的今天,土地若被列為信託財產,究竟誰該繳地價稅?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近期接獲不少民眾詢問,特別提醒,只要土地被設定為信託財產,在信託關係存續期間,依法應由「受託人」負責繳納地價稅,這是土地稅法明確規定的納稅義務。
稅務局進一步解釋,信託土地的稅務認定主要分為兩種情況:若屬「自益信託」,也就是受益人與委託人為同一人,該土地仍需與委託人名下同一縣市的其他土地合併計算地價總額,依累進稅率課徵地價稅;再依各筆土地的地價占比,計算應繳的稅額。這表示,即使土地掛名信託,只要信託人仍是受益者,仍須合併計稅,不能藉信託來分散稅負。
但若是「他益信託」,即受益人與委託人不同,且委託人未保留變更受益人的權利,情況就不同了。這時候,信託土地應與受益人在同一縣市轄區內的土地合併計算地價總額,再依比例計算稅額。也就是說,只要受益人確定並享有信託利益,稅務責任將依其實際受益歸屬而定。
稅務局提醒,信託制度雖為資產傳承與管理的重要工具,但在稅務上仍有嚴謹規範。許多民眾誤以為將土地信託後可避稅或延稅,事實上並非如此。若未依法申報或誤判納稅義務人,未來被查核補稅甚至加罰,得不償失。
地價稅是地方政府重要財源之一,相關法規的用意在於公平課稅與防止規避。彰化縣稅務局也呼籲,若對信託土地稅務仍有疑慮,可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諮詢,讓專人協助釐清責任歸屬,避免誤報漏報造成困擾。
在稅務觀點上,信託並非免稅避風港,而是責任更明確的制度。了解信託下的稅務邏輯,不僅能保障自身權益,也能在財產規劃上更為周全。圖/google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