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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一半自住一半給團體用?稅務局提醒:非住家面積不得少於六分之一

房屋一半自住一半給團體用?稅務局提醒:非住家面積不得少於六分之一
稅務 房屋一半自住一半給團體用?稅務局提醒:非住家面積不得少於六分之一 【M傳媒財經中心/專題報導】 現代人生活空間多元,一些住家兼作社團辦公或營利活動的案例越來越常見,但你知道這樣的房屋...

房屋一半自住一半給團體用?稅務局提醒:非住家面積不得少於六分之一

【M傳媒財經中心/專題報導】

現代人生活空間多元,一些住家兼作社團辦公或營利活動的案例越來越常見,但你知道這樣的房屋稅怎麼算嗎?嘉義縣稅務局提醒,房屋同時作住家與非住家用途時,必須依實際使用面積分攤課稅,且非住家部分課稅面積不得低於全部房屋面積的六分之一,即使只是做為人民團體登記的聯絡處,也不能逃過課稅規定。

稅務局指出,若房屋的一部分用於人民團體、產銷班或其他非營利組織,這部分面積需依「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計算,目前多數縣市採2%,少數則為1.5%。其餘自用住宅面積則適用較低的住家用稅率。舉例來說,一棟120平方公尺的房屋,其中一部分登記為產銷班使用,即便僅作為團體辦公或登記地址,也必須至少有20平方公尺(120平方公尺的六分之一)按非住家稅率課稅,其餘面積才可按住家用稅率計算。

稅務局強調,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確保房屋稅收公平,防止民眾以登記名義逃避稅負。特別是房屋一樓或其他共享空間,經常被同時用於住宅與團體用途,如果未依規分攤課稅,將來可能面臨補稅或罰鍰。

專家提醒,民眾在登記房屋用途前,應先評估實際使用情況並留存證明資料,例如團體使用比例、租賃契約或使用聲明等,以便未來稅務稽核時可清楚證明分攤比例合理。對於房屋兼用情況,遵守分攤課稅規定,不僅合法合規,也能避免日後財務與行政糾紛。

M觀點:房屋用途多元化已成趨勢,但稅制規範不能忽視。

對住家兼作團體用途的房屋,民眾應以「實際使用面積」為基準合理分攤稅額,避免因輕忽法規而帶來不必要的補稅壓力。簡單來說,遵守規定並非麻煩,而是保障自己的權益與財務安全。圖/google 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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