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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千萬公基金買投資型保單?管委會這樣做恐觸法!專家揭『合法增值』3大關鍵

社區千萬公基金買投資型保單?管委會這樣做恐觸法!專家揭『合法增值』3大關鍵
M-news 社區千萬公基金該買投資型保單?管委會這樣做恐觸法!專家揭『合法增值』3大關鍵 「某社區管委會因不滿公基金千萬存款『放定存越放越薄』,有委員提議改買『投資型保單』,聲稱可抗通膨兼賺業績。但此...

社區千萬公基金該買投資型保單?管委會這樣做恐觸法!專家揭『合法增值』3大關鍵

「某社區管委會因不滿公基金千萬存款『放定存越放越薄』,有委員提議改買『投資型保單』,聲稱可抗通膨兼賺業績。但此舉遭其他委員強烈反對,質疑:『錢被鎖住怎麼辦?虧損誰負責?』 更有人警告,若未依程序決議,擅自動用公基金投資,恐涉《刑法》背信罪!

究竟社區公基金能否用於投資?主管機關怎麼說?若真想增值,有哪些『零風險、高流動』的合法替代方案?群洋國際地產 總經理 張惠山 解析關鍵法規與實務做法,避免管委會踩雷!」

 

一、法律依據與主管機關立場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8條第3

公共基金用途需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為之,若未經決議,僅能依規約用於社區管理、修繕等法定用途。

主管機關(營建署)明確建議「不宜」將公基金用於投資,因違背基金設置目的(保障社區運作)。

 

公寓大廈規約範本第18

明文列舉公基金用途為「社區事務運作、修繕、管理」,並不建議投資行為(如股票、保單)。

 

二、投資型保單的潛在問題

適法性爭議

若社區規約未允許投資,管委會自行決定購買保單可能涉及 《刑法》背信罪(圖利自己或第三人)。

保險業者(委員A)若未揭露利益衝突,可能違反《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8條(不當銷售)。

 

流動性與風險

投資型保單通常有 閉鎖期,提前解約可能損失本金(高額違約金)。

社區若急需資金(如電梯故障),恐因無法變現影響公共安全。

 

利益衝突與責任

委員A推銷自家公司保單,已構成 「利益輸送」,其他委員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0條要求賠償損害。

若投資虧損,管委會成員可能需負 民事賠償責任(未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

 

三、實務操作建議

若堅持投資,唯一合法途徑: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

需召開會議並 修改規約,明確允許公基金用於「低風險投資」(如定存、政府債券)。

排除高風險商品(如投資型保單、股票),且應設定停損機制(例如本金損失達10%即出場)。

 

替代方案:合法增值公基金

外幣定存:選擇高利率幣別(如美元),分散匯率風險。

政府債券:透過銀行信託購買美債或臺幣公債,流動性較高。

專戶信託:由銀行受託管理,確保資金用途符合社區需求。

 

利益迴避原則

委員A應主動 迴避提案與投票,避免觸犯《刑法》第342條背信罪。

所有投資流程需 公開招標 或比價,禁止指定特定金融機構。

 

四、結論:強烈建議避免投資型保單

法律風險高:主管機關明文反對,且可能衍生背信、利益輸送等爭訟。

流動性不足:社區緊急需求與保單閉鎖期衝突,違約金將侵蝕本金。

替代方案更穩健:定存、債券或信託專戶既能保值,又符合法規要求。

 

群洋國際地產 總經理 張惠山建議:召開區權會討論公基金運用原則,若多數住戶支持「增值」,應優先選擇 零風險工具(如定存),並排除與委員個人利益相關之商品。管委會應以「保障社區資金安全」為首要目標,而非追求高報酬。

(如有具體個案需求,應諮詢專業律師或會計師,確保程序合法。)

 

張惠山(山哥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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