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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產避債沒用!法院判撤銷贈與,房子登記回去、債務繼續追

脫產避債沒用!法院判撤銷贈與,房子登記回去、債務繼續追
M-news 脫產避債沒用!法院判撤銷贈與,房子登記回去、債務繼續追 文/賣厝阿明知識+ 欠債不還,還想把房子送給媽媽來躲債?法院說:不行。 一起典型的「脫產避債」爭議,最後仍難逃司法檢驗。一家...

脫產避債沒用!法院判撤銷贈與,房子登記回去、債務繼續追
文/賣厝阿明知識+

欠債不還,還想把房子送給媽媽來躲債?法院說:不行。

一起典型的「脫產避債」爭議,最後仍難逃司法檢驗。一家融資公司發現債務人名下資產突然「清空」,深入追查後揭露關鍵轉移內情,提告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法院審理後認定,該筆不動產贈與確實侵害債權,判決撤銷移轉登記,要求回復原狀。

一、案情回顧:欠錢不還,還把房子送給媽媽
判決指出,一名女子與其配偶(同時也是連帶保證人),過去多次以車貸與借新還舊方式貸款,並簽發本票擔保。

不料,該女子後續沒有依約還款。融資公司取得強制執行名義後,對兩人財產聲請查封,卻發現名下幾乎已無資產,最終僅取得債權憑證。融資公司進一步調查發現,該配偶早在判決確定後不久,竟將名下唯一重要資產,一處房地,無償贈與給母親,並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
這被認為是刻意規避債務執行,融資公司便向法院提起撤銷贈與之訴。

二、辯稱「借名登記」,法院不採信
該配偶與母親辯稱,該房產實際上是母親出資購買,只是借用兒子名義登記。房貸多年來亦由母親負擔,甚至動用保險理賠金清償,主張屬「借名登記」,並非贈與行為,自無撤銷問題。

但法院審酌後未採信其說法。法院指出,雖有金流與貸款繳納紀錄,但證人多為家族成員,證詞難認客觀中立。再者,父母替子女支付房貸或以子女名義購屋的情形並非罕見,尚不足以證明雙方存在借名契約。此外,法院也注意到,該房產過去已部分移轉給其他子女,顯示屬家庭資產配置安排,而非單純名義持有關係。加上母親主張借名原因,包括避免配偶債務影響等說法前後矛盾,難以採信。

三、法院判決:撤銷贈與,回復原狀
法院指出,依民法規定,債務人若以無償方式處分財產,致債權人無法受償,即構成「詐害債權」,債權人得請求撤銷。

該配偶在明知負債情況下,仍於判決確定後將唯一不動產移轉,導致名下無財產可供執行,顯已損害債權。
因此,判決撤銷房地贈與及所有權移轉行為,並命母親塗銷登記,將產權回復登記至該配偶名下,以利強制執行。

想用「送給媽媽」來躲債?法院會把房子追回來。別以為登記出去就沒事了。

四、阿明提醒:脫產避債的三個風險

風險一:五年內都可以被撤銷
依民法第244條規定,債權人得知脫產行為後,可在一定期間內請求法院撤銷。不是登記出去就安全了。

風險二:刑事責任
脫產行為可能構成《刑法》第356條「損害債權罪」,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民事賠錢之外,還可能坐牢。

風險三:訴訟費用自己扛
如果被法院判決撤銷贈與,不只房子要登記回來,訴訟費用通常也是敗訴方負擔。偷雞不著蝕把米。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與其想辦法脫產,不如好好面對債務,協商還款計畫。

阿明總結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欠債不還,還想把房子送給家人來躲債,法院會判決撤銷贈與,把房子追回來。
不管是「借名登記」還是「贈與」,只要被認定是為了躲避債務,都逃不過司法檢驗。

脫產不是避債的方法,只是讓自己多一條官司。誠實面對債務,才是唯一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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