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牆加高也要申請?M編:政府管太寬,還是民眾太無知?
文/M傳媒 房產中心 M編
地方政府提醒民眾,加高或新設圍牆必須申請雜項執照。M編看到這則新聞,第一個反應是:我家圍牆要多高,政府也要管?
但查了法規之後,發現事情沒那麼簡單。M編用質疑角度,幫大家看看這條規定到底合不合理。
一、圍牆真的算「雜項工作物」嗎?
依據《建築法》第7條,雜項工作物包括「圍牆、駁坎、水塔、游泳池、廣告牌、機械停車設備、增設電梯」等。
M編不是法律專家,但直覺想問:圍牆和電梯是同一等級的「雜項工作物」?
電梯涉及機械安全、結構承重,需要嚴格把關,M編可以理解。但圍牆?水泥砌一砌、鐵欄杆圍一圍,有那麼危險嗎?
把圍牆和電梯放在同一個法規層級,會不會太小題大作?
二、政府說「影響公共安全」,真的嗎?
縣府說,圍牆涉及公共安全、鄰地權益及市容景觀。
M編想問:我家圍牆加高10公分,會影響誰的公共安全?
如果是緊鄰道路、影響行車視線,那確實該管。但如果是在自家院子裡、不影響任何人,政府也要管?
雖然法規一視同仁,沒有區分「影響公共安全」和「純粹自用」的圍牆。這是不是有點....
三、違規就強制拆除,合理嗎?
縣府說,未經核准擅自施工,將面臨違規認定及後續拆除改善風險。
M編想問:一座圍牆造價幾萬到幾十萬,說拆就拆,民眾的財產權在哪裡?
當然,違法就是違法。但如果只是「忘記申請」,就被強制拆除,這個處罰會不會太重?
只是,與其直接拆,是不是可以先輔導補申請、罰款處理?直接拆,真的是最好的做法嗎?
四、民眾真的知道圍牆要申請嗎?
M編隨機問了幾個朋友:「你知道蓋圍牆要申請雜項執照嗎?」
10個人裡面,有9.9個說不知道。
縣府說「實務上常見違規案例,多源於民眾誤認圍牆只是小工程」,這句話M編認同。但問題是:政府有沒有盡到告知義務?
如果大部分民眾都不知道這條規定,那問題不是民眾「無知」,而是政府「宣導不足」。
建議政府,與其事後拆牆,不如事前多宣導。民眾不是不想守法,是不知道有法要守。
M編總結
M編不是反對管理,而是質疑「管理的方式和程度」。
圍牆確實該管,影響公共安全、鄰地權益的部分,該申請就申請、該罰就罰。但如果是完全不影響他人的自用圍牆,政府是不是可以酌標準?
一句話總結:圍牆該不該管?該。但要不要管到「每一座圍牆都要申請」?大家是不是也覺得這條可以再想想...
M傳媒 房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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