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約最長20年!國產署鬆綁都更宅出租 大安區3億「台北星鑽」也開放
M傳媒 房產中心
國產署近日預告修正《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針對都更宅出租條件進行重大變革。新制刪除一般房地標租租期屆滿前重新辦理標租時承租人的優先承租權規定,改為經出租機關同意得換約續租,並以三次為限。這意味著未來向國產署承租都更宅,租約最長可達20年,此舉旨在活化國產署手中大量高價都更宅與豪宅資產。
雙北精華區57戶高價宅 待活化
國產署參與都更分回的住宅因面積大且集中雙北,目前握有許多高總價豪宅。據統計,底價超過7,000萬元的房屋共有57戶,其中價格最高的是台北市大安區「台北星鑽」,底價高達3到4億元,該社區還有31戶待處理。
其他高價資產包括:南港區「忠孝詠吉」3戶(底價8,400-9,400多萬)、中山區「宏普頤和」9戶(底價1.02-1.14多億元)、文山區「景美聯山」2戶(底價約2.20億元)、大同區「京王」4戶(底價8,300-9,500多萬元),以及內湖區「伯特利-光之寓所」、中正區「冠德羅斯福」和大安區「耕曦」等知名社區。
市場冷卻標售難 轉向出租解套
受不動產市場冷卻、交易量急遽下滑影響,加上豪宅貸款受限(央行規定高價宅最高貸款成數僅4成),國產署都更宅標售情況陷入「急凍」,今年以來出售情況不佳。國產署轉而透過「出租」尋求解套,今年中曾嘗試標租「台北星鑽」,但因租期僅5年最終流標。
國產署官員解釋,現行標租房地租期最長為5年,但都更宅多是毛胚屋,承租人需投入裝修成本。原規定租期屆滿前重新標租時,雖保障承租人優先承租權,但可能有人惡意哄抬年租金,迫使承租人接受不合理租金或放棄優先權,降低投標意願。
新制保障權益 最長租期20年
修正後的辦法刪除優先承租權規定,改為經出租機關同意可換約續租,以3次為限,合計租期最長可達20年。此舉可讓承租人更易計算承租成本,增加投標意願,同時提高國產署都更宅出租率。此外,修法也將房地包租地承租租期屆滿時換約續租次數從1次調整為3次,並刪除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保護區不予出租規定,改為依其他法令規定辦理。
M觀點:新制預計明年上路 首批長租宅將推出
國產署表示,該出租辦法預告至11月10日,若外界無意見需經行政院同意通過,預計明年都更宅出租才能適用新法,國產署將推出首批租期可長達20年的都更宅。未來年租金底價也將以市場行情查估,確保訂價合理。此項變革可望為國產署大量都更宅資產找到新出路,同時為市場提供更多優質租屋選擇,創造政府與承租人的雙贏局面。圖/google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