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算法霸權下的法治重構:論人工智慧法律實踐之戰略轉向與問責危機
《 台中採訪報導 文 / 策略智庫法律專欄特約採訪暨評論顧問 》
中華企業策略永續發展學會創會理事長 莊鈞翔博士
引 言
當前全球進入演算法驅動的權力重組期,台灣《人工智慧基本法》於 2026 年初的正式施行,不僅是國家法治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更是企業治理範式的根本性轉向,這部法律的出現,試圖在創新擴張的「技術野性」與社會契約的「規範秩序」之間建立動態平衡。
然而,隨著人工智慧技術在 2026 年演進至自主性更高的通用型階段,企業領導者必須洞悉,該法規範所確立的七大原則絕非僅是道德宣示,而是涉及企業生存權、刑事歸責邊界與品牌長期信譽的戰略防線,身為企業策略軍師的中華企業策略永續發展學會創會理事長 莊鈞翔博士,藉本評論將從法律專業視角穿透實務表象,剖析現行制度下的治理空缺與權力失衡,並為高階經理人提供具備軍師深度、立基於守門員義務的長效防禦策略。
問題背景與現況分析
ㄧ、數位主權下的風險分級與制度性盲區
在該法規範的架構下,數位發展部受命建立風險分類框架,這在理論上為企業提供了合規的座標,然而,實務執行中卻面臨嚴峻的「定義權真空」。所謂「高風險」的界定,往往在不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間產生標準扞格;例如,金融端的演算法授信與製造業的自動化安全監控,其對人民基本權利的侵害機率與損害程度完全不同,但在現行法律缺乏具體「動態評核機制」的情況下,企業往往面臨「合規成本過高」或「低估潛在責任」的雙重困境。
這種法律設計上的形式主義,極易導致企業在追求技術創新的同時,忽略了底層法治邏輯的脆弱性。
二、黑盒子效應與證明責任的結構性失衡
人工智慧系統的不可解釋性,導致了法律實務中「因果關係證明」的斷裂,當企業導入的系統產生偏差、歧視甚至造成社會秩序破壞時,受害人往往因技術黑盒子的限制而難以舉證,而企業也同樣面臨無法自證「已盡注意義務」的困擾。
法律雖強調透明與可解釋原則,但在技術自主學習過程中產生的「幻覺」或「自動衍生路徑」,已超越傳統法律對於「過失」的認知範疇,若無法在配套的作用法中明確責任推定原則,企業將在 2026 年預期的法律訴訟浪潮中,陷入防禦無力的被動僵局。
三、資安內鬼化與工業化攻擊的法律防禦困境
進入 2026 年,人工智慧技術已從單純的輔助工具轉化為「內鬼式」攻擊的載體。透過深度偽造(Deepfake)進行的財務詐欺或智慧財產權竊取,已呈現工業化規模。
法律雖明定政府應避免人工智慧侵害財產與安全,但在實務層面,行政機關的稽查權限與技術手段尚無法完全覆蓋新型態的數位犯罪,對於企業而言,法律的被動性意味著自我防護機制必須提升至「預防性合規」的高度,否則一旦發生大規模資安崩潰,現行法律提供的補償機制恐緩不濟急。
法律制度與實務挑戰
ㄧ、權限碎片化導致的監管失靈
現行法律將執行權分散於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這種「分散式治理」雖然顧及了專業領域的差異,卻造成了監管上的資訊孤島,當一項 AI 應用跨越電信、金融與醫療邊界時,企業往往無所適從,必須同時應對多套不完全相容的管理規範。
此外,行政院戰略委員會的位階雖高,但若缺乏實質的跨部會裁罰統籌權,極易在重大爭議事件中淪為政策諮詢機構,難以對跨國大型平台或具高度系統性風險的應用形成實質威脅。
二、法遵覆蓋不足與刑事歸責之警訊
觀察近期實務趨勢,多數企業對於該法規範的理解仍停留在「靜態檢核表」的層次,忽視了法律中關於「問責」與「安全」原則可能連結到的刑事責任。
特別是當 AI 系統造成重大人身損害或國家安全危害時,法人負責人是否能透過「委外合約」或「技術不可預見性」來免除刑事責任,已成為法律界與實務界高度關注的焦點。
法律對於高風險應用標示的要求,若僅落於文字遊戲,將無法構成法律上的正當防禦理由。
專家見解與策略建議
針對 2026 年後的法律與經營戰略,我從法律法制、企業策略與公共治理三個維度提出以下革新建議:
ㄧ、建立「主動式 AI 審計」與董事會守門員機制(企業經營維度)
企業應將 AI 治理提升至董事會層級,不再視其為 IT 部門的附庸。建議設置專責之「演算法合規官」,針對 AI 模型之開發與訓練過程進行「全生命週期審計」。
重點在於建立詳盡的數據來源(Data Provenance)紀錄,並針對可能產生的偏見進行壓力測試,這不僅是為了符合法律,更是為了在面臨法律訴訟時,能具備充足的證據力來主張企業已盡到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從而阻斷刑事責任的延伸。
二、推動「產業專屬合規沙盒」與責任分擔契約標準化(法律法制維度)
政府應加速完善法律所提及的創新實驗環境。建議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針對精密製造、醫療保健等關鍵產業,制訂更具彈性的「法規沙盒」。
法律應賦予沙盒內企業有限度的免責權,但先決條件是企業必須與政府共享運行數據,此外,應推動標準化的 AI 供應鏈合約條款,明確開發商、系統整合商與最終使用者之間的責任分擔比例,將法律的不確定性轉化為商業上的風險可控性。
三、強化「數位主權與公私協力數據聯盟」(公共治理維度)
面對大型跨國模型對本土文化與著作權的衝擊,政府應依據該法規範之精神,主動主導國家級的可信賴資料庫建設,法律應進一步明確「資料共享」與「去識別化」的法定標準,確保台灣企業在訓練 AI 時具備在地化的優質養分。
透過公私協力模式,建立具備防禦性功能的「數據護城河」,不僅能保護台灣的智慧財產權不被無償掠奪,更能確保人工智慧的產出符合我國的社會倫理價值。
結語與前瞻
莊鈞翔 博士表示,《人工智慧基本法》的施行,宣告了「數據叢林法則」的終結與「規範化經營」的開始。
對企業而言,這不僅是法規依循的成本,更是重建社會信任、鞏固市場地位的契機,在 2026 年這個數位動盪的年代,真正的領航者能穿透條文的冰冷,看見治理背後的策略邏輯。
未來,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將不再僅取決於運算效能,更取決於其對法律秩序的敬畏程度與對社會倫理的守護深度。
企業策略軍師格言:「在演算法主宰的時代,法律不是束縛創新的枷鎖,而是確保企業航行在信任之海上的壓艙石。」
【 法律依據註腳 】
本文章引用之現行法律依據及數據來源如下:
- 人工智慧基本法第一條:為建設智慧國家,促進以人為本之人工智慧研發與人工智慧產業發展,建構人工智慧安全應用環境,落實數位平權,保障人民基本權利,增進社會福祉,提升國人生活品質,促進社會國家之永續發展,維護國家文化價值及提升國際競爭力,並確保技術應用符合社會倫理,特制定本法。
- 人工智慧基本法第四條:政府推動人工智慧之研發與應用,應在兼顧社會公益、數位平權、促進創新研發與強化國家競爭力之前提下,發展良善治理與基礎建設,並遵循下列原則:
一、永續發展與福祉;
二、人類自主;
三、隱私保護與資料治理;
四、資安與安全;
五、透明與可解釋;
六、公平與不歧視;
七、問責。 - 人工智慧基本法第五條:政府應避免人工智慧之應用,有侵害人民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破壞社會秩序、國家安全或生態環境,或偏差、歧視、廣告不實、資訊誤導或造假等違反相關法規之情事。人工智慧產品或系統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數位發展部認定為高風險應用者,應明確標示注意事項或警語。數位發展部及其他相關機關應提供或建議評估驗證之工具或方法,以利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前項事項。前項驗證工具及方式之形成,應徵詢相關利益團體、產業、學者、社會團體及法律專家之意見。
- 人工智慧基本法第六條:行政院應成立國家人工智慧戰略特別委員會,由行政院院長召集學者專家、人工智慧相關民間團體及產業代表、政務委員、相關機關首長或代表、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首長組成,協調、推動及督導全國人工智慧事務,並訂定國家人工智慧發展綱領。
- 人工智慧基本法第十一條:政府應於人工智慧開發、訓練、測試及驗證新興技術運作之影響時,提供合理使用、扶持及補助措施,並完善人工智慧研發及應用之法規。相關法規之解釋與適用,如與其他法規扞格,在符合本法第四條基本原則之前提下,以促進新技術與服務之提供為優先原則。為促進人工智慧技術創新及永續發展,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針對人工智慧創新產品或服務,建立或完備人工智慧研發及應用服務之創新實驗環境。
- 人工智慧基本法第十三條:政府應建立資料開放、共享及再利用機制,以提升人工智慧使用資料之可利用性,並定期檢視與調整相關法令及規範。政府應致力提升我國人工智慧使用資料之品質與數量,確保訓練及產出結果足以展現國家多元文化價值與維護智慧財產權。
- 人工智慧基本法第十六條:數位發展部應參考國際標準或規範,推動與國際介接之人工智慧風險分類框架,並應協助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以風險為基礎之管理規範。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視人工智慧應用風險管理之需要,循前項風險分類框架,訂定以風險為基礎之管理規範,並應協助相關產業自行訂定產業指引及行為規範。有第五條第一項所列之情事者,應依法令限制或禁止之。
- 人工智慧基本法第十七條:政府應就高風險人工智慧之應用,明確其責任歸屬及歸責條件,並建立其救濟、補償或保險機制。人工智慧之研發,於實際應用前,不適用前項規定。但其於實際環境測試,或運用研發成果提供產品、服務時,不在此限。
- 人工智慧基本法第十八條:政府應依本法之規定,檢討所主管之法規與行政措施;有不符合本法規定或無法規可適用者,應自本法施行後二年內,完成法規之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
- 歐盟人工智慧法案(EU AI Act):建立全球首部具法律強制力的 AI 監管框架,採用風險分級制,禁止特定不可接受風險的 AI 應用,並對高風險系統施加嚴格的透明度、安全性與人為監督義務。
註:以上法條內容均為2026年中華民國政府現行有效之法令,條文引用自官方公布版本並符合文章中所述之法律依據與說明。
延 伸 閱 讀
中華企業永續策略續發展學會推動公司治理與企業策略雙效結合,完整將中華民國法規與國內產業企業營運緊扣;媒體及閱讀者欲閱讀莊博士完整評論,請鎖定【策略智庫法律專欄 STT Legal Insights】及其他合作夥伴媒體。
身為作家的莊博士,擅長以穿透性的文字與前瞻性的評論,將生硬的法律規範轉化為保護企業基業的戰略資產,透過制度化治理協助領導者實現基業長青。
《 2025 永續家族治理實務實錄:法律架構、資本效率與策略演進之整合判讀 》
企業策略軍師智慧錦囊 —「不先商議,所謀無效;謀士眾多,所謀乃成。」箴言15:22
Copyright © CHUANG, CHUN-HSIANG, Ph.D. All rights reserved. Unauthorized reproduction or adaptation of this work, including industry trend analysis and academic viewpoints, is strictly prohibited. Violators will be prosecuted to the fullest extent of the law. For reprint or quotation requests, please contact CHUANG, CHUN-HSIANG, Ph.D. via email at [email protected]
版權所有 © 莊鈞翔 博士 ,保留所有權利,未經授權,嚴禁以任何形式複製或改編本著作內容(包括產業趨勢分析及學術觀點),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如需轉載或引用,請透過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聯繫 莊鈞翔 博士。
作者介紹:策略判讀的權威與思想的轉譯者
Corporate Strategy Advisor & Missionary in The Workplace
企業策略軍師| 莊鈞翔 博士 Eric Chuang, Ph.D.
莊鈞翔 博士,華人企業界深具影響力的「企業策略軍師」、「當代法商作家」與「年度策略評論家」,深耕企業策略與營運管理逾二十載,以法學與商學雙重專業為基石,致力於將學術智慧與實務經驗融會貫通。
身為作家的莊博士,擅長以穿透性的文字與前瞻性的評論,將生硬的法律規範轉化為保護企業基業的戰略資產,透過制度化治理協助領導者實現基業長青。
■ 卓越學術歷程與專業背景
莊鈞翔 博士於逢甲大學商學博士研究所深造期間,精修企業策略理論、國際政經環境及品牌哲思,其研究聚焦於企業接班與法遵策略,Cumulative GPA 4.3 榮獲「最佳商管期刊論文獎」。
- 商學博士 Ph.D. in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 企業管理碩士 EMBA
- 逢甲大學商學院 兼任助理教授
- 臺中市逢甲大學校友會 理事
■ 策略智庫傳家典藏:論文與文學著作
莊鈞翔 博士以系統化方法將法律精要融入管理實務,其學術與文學著作已成為當代治理的重要參考:
【 博士論文 】
- 《 臺灣企業接班人的佈局規劃與傳承家族價值 》
- 《 企業策略導入公司治理法遵精神:以外部法律顧問團隊協助為例 》
- 《 顧客關係管理對服務永續之探討:以 A 國際法律事務所為例 》
【 碩士論文 】
- 《 不同世代企業家人格特質、創新能力對企業經營績效之影響—以領導風格為中介變數 》
【 策略智庫出版|作者首版 】
- 內在法遵 Internal Compliance《 為你的內心,打造一座不可侵犯的至聖所 》
【莊鈞翔 博士將法遵精神昇華至心靈境界,轉譯為當代企業家必讀的內在管理聖經】
專注於家族企業治理、內在法遵 Internal Compliance 與制度型傳承之研究與實務,
致力於將企業經營經驗轉化為可被制度繼承的治理能力。
—— Eric Chuang Ph.D.
■ 智庫領航與現任職務
身為多個智庫平台與數位媒體的創辦人,莊鈞翔 博士為企業提供全方位的決策判讀,並擔任年度核心策略評論人:
- 策略智庫數位新聞|STT News 法遵長暨營運長
- 策略智庫數位出版|STT Press 執行長暨創辦人
- 策略智庫數位評論|STT Intelligence 發行人、創辦人暨年度首席評論員
- 策略智庫法律專欄|STT Legal Insights 特約採訪暨專家評論
- 策略智庫企業領袖讀書會|STT Leaders 總召集人
- 中華企業策略永續發展學會|GCSDA 創會理事長
■ 企業策略軍師核心服務項目
莊鈞翔 博士偕同企業領導人共同擘劃藍圖,提供四大維度的專業協輔:
- 策略佈局:洞察智財、營業秘密與知識產權保護,策劃策略性併購與聯盟整合。
- 穩健營運:解決股權爭議,管控契約風險,執行精準的法商策略判讀與談判。
- 永續治理:戰略財富管理、家族企業永續傳承,以及領袖心理契約之信賴經營。
- 專業養成:國際認證培訓課綱設計,引領企業家進行思想深度與法治意識的轉型。
■ 國際專業認證與法治防護
莊鈞翔 博士擁有減碳管理、ESG 不動產淨零、兩岸勞資法務及 AI 認證教師等甲級資歷,為保障其專業言論之法益,聘任「七法法律事務所」為常年法律顧問,並代理 「Lawsnote 法務掌」 AI 法律顧問系統,建構企業經營的戰備策略。
■ 中華企業策略永續發展學會 / 策發會 GCSDA
莊鈞翔 博士秉持〔策略為先|治理為本|管理為終〕理念,整合產、學、研三方智力,協助企業主在變革中脫穎而出;同時,誠摯邀請企業領導人與產業菁英,共謀商道輝煌,開啟基業長青新篇章。
「治理的深度,決定了企業能遠航的維度;文字的力量,賦予了制度溫暖的靈魂。」
■ 您的專屬智庫與保駕護航
◎ 【策略智庫 STT | 智慧治理】 —— 您的專屬決策智囊,提供即時法商策略判讀
Line 官方帳號:@783xkknh
◎ 【中華企業策略永續發展學會 GCSDA】 —— 產學研智力合流,為企業永續發展賦能
Line 官方帳號:@387nbnjs
FB 粉絲專頁:進入官方社群
◎ 【Lawsnote 法務掌 AI 智能訂閱】 —— AI 世代下的企業經營戰備策略
立即訂閱:前往 Lawsnote 官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