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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給5萬、3年後過戶房子 情情說實話:二親等買賣沒做好這件事,國稅局照樣認定是贈與!

每月給5萬、3年後過戶房子 情情說實話:二親等買賣沒做好這件事,國稅局照樣認定是贈與!
M-news 每月給5萬、3年後過戶房子 情情說實話:二親等買賣沒做好這件事,國稅局照樣認定是贈與! 文/嚴意情(情情來了)・明深地政士事務所主辦代書 「情情,我親戚無子女,說要把房子給我,每個月...

每月給5萬、3年後過戶房子 情情說實話:二親等買賣沒做好這件事,國稅局照樣認定是贈與!

文/嚴意情(情情來了)・明深地政士事務所主辦代書

「情情,我親戚無子女,說要把房子給我,每個月給他5萬,3年後過戶,這樣應該沒問題吧?」

這是情情最近被問到的問題。每個月付5萬、3年後過戶,聽起來像分期付款買房,但在國稅局眼中,二親等以內親屬間的財產買賣,法律「先推定為贈與」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規定,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的買賣,視同贈與。要推翻這個推定,買方必須提出已支付價款的確實證明,而且這筆錢不能是賣方借的或賣方擔保借來的

白話說就是:國稅局會先認定你在「送房子」,你要自己證明「我真的有在付錢」。

金流是第一道防線,也是唯一防線

很多人以為「有簽約、有付錢」就沒事了,但情情必須說——國稅局看的不是「有沒有付」,而是「錢怎麼付」。

第一,必須用銀行轉帳,絕對不能用現金。 沒有銀行紀錄,就無法證明金流。國稅局查不到軌跡,直接認定是贈與。

第二,每月5萬必須從你的帳戶匯出,不能跳過你直接給親戚。 情情常常處理到一種案例——長輩直接把錢匯給晚輩,或是晚輩直接把錢匯給長輩,中間跳過了買方的帳戶。這樣國稅局一看就知道:這不是「買方在付錢」,而是「長輩在送錢」。金流斷點一出現,就等著被補稅。

第三,買方必須有還款能力。 國稅局會審查買方的收入與財力。如果你月薪3萬,卻能每月付5萬、連續3年,國稅局絕對會懷疑——這筆錢到底是誰出的?如果無法證明資金來源,照樣會被認定是贈與。

一個致命陷阱:賣方收到錢後,不能回流

這是最常被忽略的陷阱。親戚收到錢後,不能再以任何形式把錢還給你或你的家人。 如果賣方把錢又匯回去,國稅局一看就知道是「假買賣」,直接認定為贈與。

國稅局的邏輯很簡單:「錢出去了又回來,等於沒付。」

依法申報是必須的,不是選項

二親等買賣,必須依法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很多人以為「反正我沒有要繳稅,就不用申報」,這是錯誤觀念。

正確做法是:簽約後30日內向國稅局申報,檢附買賣契約書、付款金流證明、買方財力證明等文件。經國稅局審核認定為買賣後,會核發 「非屬贈與同意移轉證明書」 ,才能到地政機關辦理過戶。

情情總結一句

每月給5萬、3年後過戶房子,如果金流不清、契約不明、沒有依法申報,國稅局照樣認定是贈與。

要安全過關,必須做到三件事:

  1. 每月5萬用銀行轉帳,留下完整金流紀錄
  2. 簽訂書面買賣契約,白紙黑字寫清楚
  3. 簽約後30日內依法向國稅局申報,取得非屬贈與同意移轉證明書

親屬間買賣房地產,重點不是「有沒有付錢」,而是 「錢有沒有留下完整且正確的軌跡」 。每一步都要走得紮實,才能經得起國稅局的檢視。

你家也有親屬間買賣的問題嗎?留言跟情情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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