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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到漏水屋仲介只傳話就沒事?律師:調查告知沒做好,服務費也可能保不住

買到漏水屋仲介只傳話就沒事?律師:調查告知沒做好,服務費也可能保不住
M-news 買到漏水屋仲介只傳話就沒事?律師:調查告知沒做好,服務費也可能保不住 M傳媒房產中心/M編 買中古屋最怕遇到漏水,更怕交屋後才發現問題,仲介卻只說「我幫你問問看」,後續就沒有下文。近...

買到漏水屋仲介只傳話就沒事?律師:調查告知沒做好,服務費也可能保不住

M傳媒房產中心/M編

買中古屋最怕遇到漏水,更怕交屋後才發現問題,仲介卻只說「我幫你問問看」,後續就沒有下文。近日有買方反映,交屋不到一個月,就發現房間與樓上交界處出現水痕,懷疑漏水源頭來自樓上住戶,但仲介只協助傳話,不願追蹤處理進度,讓買方相當無助。

律師指出,這類爭議要先分清楚三件事:仲介不是修繕承包商,通常沒有替買方「追蹤樓上住戶修到好」的法定義務;但仲介作為專業居間者,仍有調查、說明、協助檢查與提供必要資訊的責任。若交易前已有明顯水痕、壁癌、滲漏水跡象,仲介卻沒有合理查明或據實告知,就可能涉及未善盡專業義務。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4條之2,經營仲介業務者應提供買受人關於不動產必要資訊,告知買受人依仲介專業應查知之不動產瑕疵,並協助買受人對不動產進行必要檢查。換句話說,仲介不能把自己定位成「只負責成交」,看屋時若有明顯可疑狀況,例如天花板水痕、牆面壁癌、油漆局部重刷、管道間潮濕,原則上就應提醒買方注意,並協助進一步確認。

實務上也曾有類似案例。買方以948萬元購屋,交屋後發現嚴重滲漏水與壁癌,仲介公司向買方請求18萬元服務費。法院審酌屋況瑕疵屬肉眼可見,認為仲介既收取高額報酬,就應負善盡預見危險及調查的注意義務,最後判決經紀公司不得向買方請求服務費。這並不代表所有漏水案都可以拒付仲介費,而是提醒業者:服務費的前提,是服務義務要到位。

至於漏水責任歸誰,仍要看漏水原因與發生時間。如果漏水是在交屋前就已存在,且足以減少房屋價值或通常居住效用,買方可依民法物之瑕疵擔保規定,向賣方主張權利。即使賣方說自己不知情,也不代表當然免責;但買方仍須舉證瑕疵在交屋時已存在,或至少有高度可能性存在。

若漏水源頭確定來自樓上住戶,例如樓上陽台、浴室防水層或管線破損,買方也可能需要同步與樓上住戶協調修繕。若協商不成,可考慮透過管委會、里長、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或進一步依個案主張損害賠償、排除侵害。不過,這不代表賣方與仲介一定完全沒事,仍要回頭檢視交易前是否已有跡象、是否已揭露、是否有不動產說明書記載不實。

另一個常見爭議,是仲介以個資法為由,不願提供賣方聯絡資訊。律師提醒,個資法不能被無限上綱成阻礙買方行使權利的理由。買賣契約與相關文件本來就應載明買賣雙方基本資料,若買方因售後瑕疵需要正式通知賣方,仲介至少應協助建立合理聯繫或提供契約文件中應有的必要資訊。若業者一概拒絕,買方可向地方政府地政局或消保單位反映。

買方發現漏水後,最重要的是不要只在電話或LINE抱怨。第一步要拍照、錄影,記錄漏水位置、時間、範圍與嚴重程度;第二步保存與仲介、賣方、樓上住戶的對話紀錄;第三步盡快以存證信函或其他可證明送達的方式通知賣方;第四步請水電、抓漏或防水專業人員初步判斷原因;第五步視金額與責任歸屬,評估調解、消保申訴或訴訟。

M編提醒,民法瑕疵擔保有時間限制。買方發現瑕疵後,應依規定通知賣方,並注意通知後6個月及交屋後5年的期間限制;若拖太久,日後主張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可能會遇到時效與舉證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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