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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發展第2類土地不是「立刻開發」 縣府提醒民眾勿誤解| M傳媒

城鄉發展第2類土地不是「立刻開發」 縣府提醒民眾勿誤解| M傳媒
M-news 城鄉發展第2類土地不是「立刻開發」 縣府提醒民眾勿誤解 【M傳媒房產中心/專題報導】 近期網路上有不少討論,部分民眾看到土地被劃為「城鄉發展地區第2類」,就誤以為可以馬上開發蓋房子或...

城鄉發展第2類土地不是「立刻開發」 縣府提醒民眾勿誤解

M傳媒房產中心/專題報導】

近期網路上有不少討論,部分民眾看到土地被劃為「城鄉發展地區第2類」,就誤以為可以馬上開發蓋房子或設置設施。對此,縣府特別出面澄清,這類土地雖有未來發展潛力,但並非取得立即開發權利,必須完成都市計畫變更與細部規劃等法定程序後,才能依規開發利用。

 

工商發展處指出,「城鄉發展地區第2類(2-3)」是全國國土計畫對未來城鄉發展潛力的盤點與預留,目的在於先做好空間規劃,方便未來城市、產業、公共設施等合理布局。依照國土署規範,這類土地必須先經都市計畫擬定或變更、環境與設施綜合審議核定,才可進行實際使用。未完成程序前,無論以「一般性公共設施」或「維生基礎公共設施」名義,都不得私自開發,以免違反法令或破壞原有土地使用性質。

 

工商發展處處長詹彩蘋表示,縣府將持續依全國國土計畫指導原則推動都市計畫與整體規劃,並透過五年通盤檢討機制,根據城鄉發展需求滾動調整,逐步完善居住、產業、公共設施等功能分區,確保土地利用安全、秩序與永續。她強調,民眾在涉及土地開發的任何計畫前,一定要先確認法定程序是否完備,以保障自身權益,避免違規。若有疑問,可向工商發展處國土計畫科洽詢,將有專人提供協助說明。

 

專家指出,這次澄清其實反映出台灣土地使用秩序的重要性。過去曾發生部分投資人或民眾誤以為只要看到土地被劃入發展區,就能立即進行建設,結果因未完成法定程序而遭受行政罰款或停工。詹彩蘋也提醒,城鄉發展第2類土地的劃設是為了規劃未來發展潛力,而非即刻使用,民眾不應抱持「先買先蓋」心態,以免得不償失。

 

另外,縣府強調,未來都市計畫及國土規劃都會公開透明,民眾除了查詢法定程序外,也可參與公聽會或說明會,了解土地用途及周邊開發規劃。透過資訊公開與專業輔導,民眾才能在遵守法令下合理運用土地,避免投資風險,也為地方城鄉發展留下更穩健的空間。圖/苗栗縣政府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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