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時代下的虛擬人格風險治理:從著作權盜用事件探討企業策略與法律適從之鴻溝
撰稿 / 中華企業策略永續發展學會創會理事長
公司治理法律專欄作家莊鈞翔博士
引言:虛擬人格盜用正撕裂國家數位治理底線
近月來,各類社群平台上屢見公眾人物與內容創作者的影像遭深度偽造、被移花接木後投入詐欺鏈條之中,已不是零星個案,而是全球數位治理正在面臨的系統性危機,這類操作不只侵蝕智慧財產權,更是對社會信任本身的結構性攻擊;中華民國於AI科技之運用以及安全防護之應對,人民對此之信任度以如同土石流,連滾帶爬雪崩式下滑,信任一旦崩塌,受創的並非個別創作者,而是企業品牌價值、治理韌性與市場信心的基石。
《 這股結合技術濫用與跨境牟利浪潮,正逼迫傳統法律秩序與公司治理框架進入一場前所未有的實質對決 》
中華企業策略永續發展學會創會理事長莊鈞翔博士指出,在生成式 AI 全面滲透後,虛擬人格被盜用的門檻已低至近乎零,而犯罪鏈條則因深度偽造技術而變得更具隱蔽性,在國際層面,各國立法機構與 FATF、OECD 等監管組織已將數位內容安全視為反洗錢與金融詐欺防制的前線;因為深偽內容已成為黑灰產業的「入口點」,用來收割信任、套取金流、洗淨非法收益。
在台灣,這場風暴卻更像一面鏡子:照出制度的空洞、執法的遲滯以及治理的結構性斷層。國內事件頻傳,不僅凸顯我國在數位著作權保護的實務痛點,更揭示了企業在面對虛擬風險時,從「被動合規」轉向「主動策略防禦」的時代迫切性,傳統上,企業法務部門習慣於事後補救與法律訴訟,但在今日,「時間」即是數位資產最大的風險因子,企業的反應速度與防禦策略,將直接決定其能否有效止損並維護核心價值。
本文旨在以法律專業與策略軍師的雙重視角,剖析此類跨域侵害的本質、法制與實務挑戰,並提出一套從源頭治理、公私協力到法制革新的主動防禦戰略,為企業領導人提供一套精準的風險辨識與法律適從方針。
問題背景與現況分析:技術門檻下降治理能力卻未隨之提昇
中華企業策略永續發展學會創會理事長莊鈞翔博士指出當前,內容經濟的蓬勃發展與生成式人工智慧(Generative AI)技術的濫用,使得數位內容的「複製」與「轉製」成本趨近於零,從而使得著作權侵害與虛擬人格盜用的風險呈指數級增長,這種侵害模式,實則源於法制、技術與實務執行層面的結構性缺陷,生成式 AI 讓內容轉製成本趨近於零,而法治體系卻仍困在高摩擦、高時滯的制度中,「內容盜用之所以呈指數成長,並非犯罪變聰明,而是治理沒有跟上。」
一、著作權保護的「時間差」:我國法律仍在慢跑詐欺早已在高速公路上狂奔
雖然視聽著作的保護在法制上並不匱乏,但在實務上卻幾乎普遍面臨三重困境:
(一)平台仍依賴被動的通知取下機制
大多數社群平台採用「通知取下」作業,等同把維權的責任外包給受害者,侵權內容每天以倍數擴散,而平台的反應速度卻仍停留在行政審查節奏;犯罪者利用的就是這段「擴散窗口期」,足以完成詐欺、退出市場並抹去所有線索,現行法規除了保障重製權與散布權外,對於數位環境中關鍵的公開傳輸權侵害亦有明確規範,但此制度缺陷依舊存在。
(二)跨域匿名化使取證變成體力戰
VPN、境外伺服器、臨時帳號、循環網域,每一種設計,都是在拉高國家執法的摩擦成本,盜用者往往利用此類技術規避單一國家法制的主管機關管轄權,著作權人只要晚半步,證據便化為烏有。
(三)國內法制仍以「靜態規範」應對「動態犯罪」
法規雖有公開傳輸權、重製權等明確規定,但在數位環境中,犯罪鏈條已高度模組化、跨境化,傳統法制難以跟上新的攻擊模式,這真的不是國內法條不足,而是中央執行體系過於遲緩與懈怠;這暴露了數位內容管理中,私人平台權力與公共利益保護之間的巨大張力。
二、虛擬人格盜用:其實是對企業治理的「信賴資產」直接下手
當知名人士或企業領導人的形象被盜用以進行詐欺活動時,此種行為實質上是對公眾人物信賴資產的系統性竊取,從公司治理角度來看,這構成了一種重大的非財務風險,直接影響企業的聲譽資本和利益關係人信任。
(一)「清白成本」遠高於法律責任
縱然在法律上原作者可能並無直接侵權責任,但輿論風暴與信任崩落的速度,往往超越法律能處理的節奏。一旦民眾因被盜用影片而蒙受財務損失,對原作者背後的企業或品牌造成的「清白成本」(Cost of Innocence)的巨大負擔,是難以用傳統財務指標衡量的。
(二)虛擬人格已成企業資產結構的一部分
虛擬人格已成核心無形資產,破一次就會留下永遠的信任裂痕,企業若仍以過去的法務思維處理這類事件,將在市場上失去競爭力,這要求企業領導人必須將虛擬人格安全防護,提升至與傳統資產同等甚至更高策略層次。
三、跨法域犯罪+混合式詐欺:現行法制正被迫面對新的治理地震帶
深偽內容所帶出的詐欺,幾乎必然觸及:刑法詐欺、洗錢防制、金流追查、消費者保護、境外平台管轄;這是一條跨域鏈,不是一條法條能處理的事情。
(一)守門人義務尚未成形
現行法遵體系,特別是在金融機構與電信業者端的「守門人義務」,以及平台業者應具備的「詐欺預警義務」在國內仍嚴重不足,存在著顯著的執行缺口(Execution Gap)。
(二)監管資源分散,形成「監管孤島」
未能打通金流、內容、通訊三個面向的資料流,使執法成效大打折扣,犯罪者利用的正是各機關之間互不相聞的縫隙,這種多重法規交織的複雜性,使得單一主管機關難以有效形成合圍之勢。
法律制度與實務挑戰:條文齊全但制度速度跟不上犯罪節奏
儘管我國法律體系已對智慧財產權及詐欺行為設有嚴格規範,但在應對數位時代的著作權盜用詐欺時,仍面臨著三大實務挑戰與制度性困境。
一、職權行使受限:程序保護與實務需求深度衝突
在法制層面上,主管機關在面對網路盜用案件時,其調查與取證權限必須嚴格遵守法律保留原則,這意味著,在未取得法院核發的搜索票或合法調取程序之前,難以即時要求跨國網路平台提供侵權者的關鍵數位足跡,導致時間始終被犯罪者利用。
此外,數位鑑識人才不足、自動化工具缺失,使取證效率遠低於犯罪擴散速度,然而,在偵辦重大詐欺案件時,檢警機關仍可依據通訊監察相關法規或刑事訴訟法等規定,向法院聲請調取通訊紀錄,但程序上的限制,仍造成實務上的巨大挑戰。
二、刑事追訴成本過高:告訴乃論結構性缺陷
著作權法中的侵害著作權罪,雖然提供刑事威嚇,但其告訴乃論的特性,意味著維權的主動性完全取決於受害人,而非國家公權力,當著作權人疲於奔命或放棄追訴即告無效,這使得法規的威嚇效果大打折扣,更為重要的是,當盜用行為與詐欺取財結合時,行為人通常會將詐欺所得迅速轉移,使得刑法上的沒收追贓面臨極大挑戰。
而涉及詐欺時,金流追查與財產返還更是漫長艱難,對受害民眾而言,即使刑事案件最終定罪,其財產損失的民事求償過程也往往曠日費時,然而,若著作權侵害行為同時構成詐欺等公訴罪,檢察官仍可依職權偵辦。
三、平台責任模糊:法律停滯詐騙如鼠賊日增
在台灣,網路服務提供者或內容平台的「注意義務」仍是一張薄如蟬翼的安全網,法律規範模糊標準飄忽不定,稍一誤差就能讓侵權者渾身而退,如果強化平台責任,又被告知要顧憲法保障,包括言論自由、著作權與通訊秘密,因此政策一拖再拖,改革舉步維艱。
我們天天吶喊「抗中保台,用經濟救台灣」,但是詐騙、數位盜用與深偽影片的犯罪浪潮如鼠賊一窩般日日增長、蔓延無阻,平台責任尚未成形,「法律速度仍在慢跑,犯罪者已在高速公路上狂奔飆速」,中央高層偶爾僅以「合理注意義務敷衍審查平台連帶責任」,標準差異巨大,既無先例指引也無威懾力。
結果很明顯,人民喊的真是口號,守護數位安全的卻是空氣;
制度空洞像浮雲,治理真空裡犯罪者自在橫行,沒人理會其氣!
平台漏洞隨手可取,跨境匿名化助他們猖狂詐騙與洗錢;
散布虛假內容如風,法律體系卻停留在幻想邊緣!
民眾焦慮喊不出聲,信任崩落像碎片飄散;
數位世界成了金錢與謊言的戰場,無人守護也無人勸!
權力缺位,公部門反應慢,犯罪者用漏洞當遊樂場;
口號喊得再響亮,也難填補信任崩塌的荒!
《 說到底,這不是科技失靈,而是治理放任沒人敢講 》
專家戰略:從被動合規到主動治理企業必須率先轉型
企業領導人必須體認到,在數位時代,被動地等待法律保護已不再是可行的策略,主動治理的戰略核心,在於將法律風險管理內化為企業營運策略的一部分,從根本上杜絕被利用的可能;莊鈞翔博士提出三大主軸,作為企業與國家面對新型態數位犯罪的行動綱領:
第一軸: 企業層次的主動防禦與數位足跡治理(Digital Footprint Governance)
企業必須建立一套針對公眾人物與品牌內容的即時監測與預警系統;這不僅限於傳統的媒體監測,更需導入 AI 技術進行圖像與聲音識別,主動掃描各大社群平台、影音網站和境外論壇,一旦發現疑似盜用或深度偽造(Deepfake)內容,應立即啟動法律預案(Legal Playbook),包括準備完整的著作權證明文件、預擬的律師函與公開澄清聲明稿。
此舉的法律基礎,是強化企業對其著作財產權的積極行使權與即時保全權,將維權的被動狀態轉為主動出擊,從源頭阻斷詐欺鏈的形成,企業若把法遵視為「事後補救」,即等同自願暴露在最大風險之下。
第二軸: 公共治理的跨域協作與行政權限強化
政府應正視此類案件中,著作權與詐欺犯罪的高度複合性,推動跨部會的數位犯罪協作機制,尤其針對涉及金錢損失的盜用詐欺案件,應考慮賦予執法機關有限度的緊急行政稽查權限,例如在特定條件下,允許警方或專責機構在最短時間內向平台發出強制資料保全命令,以鎖定侵權者的數位證據,避免其利用時差逃逸。
此策略既需嚴守法律保留原則與比例原則,確保權力行使的合法性與精準性,也需推動跨部會聯防機制與精準擴張緊急稽查權限,以強化公權力在數位空間中的實質審查與介入能力。
同時,民眾可透過官方管道檢舉或求助,遇可疑詐騙或深偽內容時,最直接的方式是撥打 165 反詐騙諮詢專線,或遇緊急安全疑慮時撥打 110 報案,這些機制雖無法完全消弭跨域犯罪,但至少在個案層面提供及時防護,減少財務與名譽損失。
第三軸: 法制現代化:強化平台守門人義務,提升法定刑度
我國應參照國際趨勢,明確界定並強化網路服務提供者與內容平台的「守門人義務」,應修訂相關法規,要求平台對於經多次警告或具高風險特徵的內容,負擔更高的主動審查與移除責任,而非僅限於被動的「通知取下」;在法律層面,應考慮針對「惡意利用他人著作權進行詐欺取財」的行為,提升其刑事責任的法定刑度,並檢討是否可納入公訴罪範疇,以體現國家對此類複合型數位犯罪的零容忍態度。提升法制位階,使跨國平台無法規避。
《 唯有讓犯罪成本高到不可承受,才能真正重建社會安全 》
結語與前瞻
中華企業策略永續發展學會創會理事長莊鈞翔博士以沉重之心提點國人,「虛擬人格盜用不是技術問題,而是治理與制度韌性的考驗,它挑戰著國家的數位主權、企業的信賴資產,以及社會整體對真相的辨識能力。」
一、企業要學會的是:法律不是最後一道防線,而是策略的一部分。
二、國家要面對的是:維持數位主權,不靠口號,而靠制度速度。
三、社會要理解的是:在深偽時代,風險不是你承受多少損失,而是你能否在第一時間將法律化為策略性護盾。
總結而言,數位人格盜用與著作權詐欺已成為國家政策、企業策略風險與社會信任的綜合性工程,只有當公私部門齊心協力,以法制革新作為基石,強化行政效率與技術工具,方能有效打擊此類數位犯罪,重建數位經濟賴以生存的社會信任。
在數位經濟的浪潮中,風險的定義不再是你能承受多少損失
而是你有多快能將法律規範,昇華為企業的策略性防禦壁壘
莊鈞翔博士創立《中華企業永續策略續發展學會》推動公司治理與企業策略雙效結合,完整將中華民國法規與國內產業企業營運緊扣;媒體及閱讀者欲閱讀莊鈞翔博士完整評論,如欲深入瞭解AI時代的法律風險與公司治理法遵策略請鎖定《M 傳媒公司治理法律新聞專欄》及其他合作夥伴媒體。
【法律依據註腳】
本文章引用之現行法律依據及數據來源如下:
- 中華民國刑法第 339 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 中華民國刑法第 341 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乘未滿十八歲人之知慮淺薄,或乘人精神障礙、心智缺陷而致其辨識能力顯有不足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使之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 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 3 條: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著作: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五、視聽著作:指包含聲音或影像,藉機械或其他設備表現系列影像,不論有無附隨聲音而能獨立欣賞之著作。
- 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 26 條之 1:著作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公開傳輸其著作之權利。
- 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 88 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或製版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數人共同不法侵害者,連帶負賠償責任。前項損害賠償,被害人得依下列規定擇一請求:一、依民法第二百十六條之規定請求。但被害人不能證明其損害時,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在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酌定賠償額。如損害行為屬故意,且情節重大者,賠償額得增至新臺幣五百萬元。二、依侵害人因侵害所得之利益請求。但侵害人不能證明其成本或必要費用時,以其侵害所得之全部收入,為其所獲利益。
- 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 91 條:侵害他人之著作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營利或以侵害著作權為常業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 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 91 條之 1: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以移轉所有權之方式散布著作重製物或出租著作之重製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 中華民國消費者保護法第 22 條: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
- 中華民國消費者保護法第 23 條:刊登或報導廣告之媒體經營者,明知或可得而知廣告內容不實者,就消費者因信賴該廣告所受之損害與企業經營者負連帶責任。
- 中華民國洗錢防制法第 2 條:本法稱洗錢,指下列行為:一、意圖隱匿或掩飾特定犯罪所得來源,或使他人逃避刑事追訴,而轉換、處分特定犯罪所得或其變得之財物。二、隱匿或掩飾特定犯罪所得之真實來源、去向、所在、所有權、處分權或其他權益。三、知悉他人從事特定犯罪所得或其變得之財物,而予以取得、持有、使用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 中華民國憲法第 8 條: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 中華民國憲法第 11 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 中華民國憲法第 23 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註:以上法條內容均為2025年中華民國政府現行有效之法令,條文引用自官方公布版本並符合文章中所述之法律依據與說明。
企業策略軍師智慧錦囊 —「不先商議,所謀無效;謀士眾多,所謀乃成。」箴言15:22
Copyright © CHUANG, CHUN-HSIANG, Ph.D. All rights reserved. Unauthorized reproduction or adaptation of this work, including industry trend analysis and academic viewpoints, is strictly prohibited. Violators will be prosecuted to the fullest extent of the law. For reprint or quotation requests, please contact CHUANG, CHUN-HSIANG, Ph.D. via email at [email protected]
版權所有 © 莊鈞翔 博士 ,保留所有權利,未經授權,嚴禁以任何形式複製或改編本著作內容(包括產業趨勢分析及學術觀點),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如需轉載或引用,請透過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聯繫 莊鈞翔 博士。
【 企業策略軍師介紹 】
Corporate Strategy Advisor & Missionary in The Workplace Eric Chuang, Ph.D.
莊 鈞 翔 博 士
【 學 歷 】
• 商學博士 Ph.D. in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 企業管理碩士 Maste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 現任職務 】
• 策略智庫新聞 STT News 營運長暨法遵長
• 策略智庫出版社 執行長暨創辦人
• 公司治理法律新聞媒體專欄 特約採訪暨評論顧問
• 中華企業策略永續發展學會 創會理事長
• 逢甲大學商學院 兼任助理教授
• 臺中市逢甲大學校友會 理事
【 工作經歷 】
• 前詹姆士國際法律事務所 永續長
• 前菲爾茲科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 前金豐企業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營運總監
【 國際專業認證 】
• 中華經濟研究院綠色經濟研究中心 減碳管理師
• CEO國際認證中心 永續發展碳管理 甲級管理師
• CEO國際認證中心 ESG不動產淨零 甲級管理師
• 德國萊茵TUV 兩岸勞資法務管理 甲級管理師
• Gemini Certification for Educators AI 認證教師
【 企業策略軍師核心服務項目 】
壹 《 策略佈局:洞察先機與駕馭變革 》
• 企業智慧財產與營業秘密攻防策略
• 高階經理人佈局與商業模式創新優化
• 企業策略性併購與聯盟整合
貳 《 穩健營運:化解爭議與創造價值 》
• 股權與多方利害關係人爭議解決
• 企業營運韌性與財務變革風險應對
• 企業契約風險管控與高階商業談判
叁 《 永續治理:傳承創新與法遵優化 》
• 企業人力資本策略與勞資和諧關係
• 企業戰略財富管理與家族企業永續傳承
• 企業法遵風險防禦與公司治理優化
• 企業全方位契約生命週期管理解決方案
肆 《 專業養成:國際認證與課程培訓 》
• 專業認證培訓課綱設計
• 專業認證教育課程代理
【 國際視野與專業學術歷程 】
莊鈞翔博士於逢甲大學商學博士研究所深造期間,精修多項具國際視野的課程,尤以:企業策略理論與經營、國際政治與經濟環境、產業創新與發展趨勢、商業創新與智慧營運、品牌哲思與行銷想像等;莊鈞翔 博士專精研究 【 將法律與實務並結合國際最新趨勢轉化為策略 】,以協作華人企業於全球化競爭中脫穎而出;莊鈞翔 博士於2024年1月30日獲頒 【 逢甲大學商學博士學位證書 中 / 英版本 】,同年6月2日榮獲 【 最佳商管期刊論文獎 】。
【 專業簡介 】
壹 《 深耕廿載智囊協輔興業 》
莊鈞翔 博士深耕企業策略與營運管理領域逾二十年,側重以 【 法學與商學雙重專業為基石 】,將 【 學術智慧與實務經驗融會貫通 】,致力於為華人企業提供精準且具前瞻性解決方案,無論是從擘劃企業宏觀策略、奠定法律穩固基礎、創新商業模式或是籌謀家族企業接班與國際市場拓展,莊鈞翔博士與學會智庫以專業法商學雙視角,偕同企業領導人共同擘劃企業藍圖。莊鈞翔 博士自身養成深厚學養與獨到洞察力,於產業界、學術界及各大商會中廣受推崇,演講足跡亦遍及國內外上千場;為將 【 公司治理法遵精神導入企業經營管理 】,其遵法之影響力與號召力亦成為華人企業界信賴的 「 企業策略軍師 」 。
貳 《 學術卓越引領策略新典範 》
莊鈞翔博士結合 【 法學與商學雙重專業視角 】 並融入 【 公司治理法遵精神 】,透過其研究學理及法理,可從其商學博士及企業管理碩士論文中,看見莊博士協作企業合法合規的態度及其學術研究涵養與底蘊,莊鈞翔博士尤以研究聚焦於 【 企業接班 】、【 公司治理法遵 】及【 企業策略永續發展 】等關鍵議題;藉此也榮獲逢甲大學 「 最佳商管期刊論文獎 」。
【 國際視野與專業學術歷程 】
莊鈞翔博士以系統化與創新的研究方法將法律精要融入企業管理實務,其獨到見解成為當代企業策略與治理的重要參考,其論文著作如下:
《 策略智庫傳家典藏 》
• 【 Copyright © 內在法遵:為你的內心,打道一座不可侵犯的至聖所 】 Inner Compliance Part One:Creating an Inviolable Sanctuary for Your Inner Self —— CHUANG, CHUN-HSIANG, Ph.D. 莊 鈞 翔 博士 / 策略智庫出版社
《 博士論文 》
• 【 臺灣企業接班人的佈局規劃與傳承家族價值 】 Factors for Successful Succession of Taiwanese Family Businesses
• 【 企業策略導入公司治理法遵精神:以外部法律顧問團隊協助為例 】 Introducing corporate governance in law compliance into business strategy: a case study of external legal advisory teams
• 【 顧客關係管理對服務永續之探討:以 A 國際法律事務所為例 】 Discussion on Customer Relationship Management in Service Sustainability: A Case Study of A International Attorney Firm
《 碩士論文 》
• 【 不同世代企業家人格特質、創新能力對企業經營績效之影響-以領導風格為中介變數 】 The Relationship among Personality Traits of Different Generation Entrepreneurs, Innovation Ability and Performance – Leadership Style as an Intermediary Variable
【 誠摯邀請共謀商道輝煌 】
同時,七法法律事務所研發之 『 人工智能AI法律顧問系統:Lawsnote 法務掌 』 ,亦與莊鈞翔博士簽約合作,以代理身份推廣 【 Lawsnote 法務掌 】 ,彼此宛如共好團隊。Lawsnote 透過此系統整合臺灣企業最剛需之「專業律師法律諮詢」、「線上法律問答」、「企業法遵合規」、「契約撰擬」與「契約文件審查」和「廣告文案檢核」;企業除了可選擇 【 人工智能AI法律顧問系統: Lawsnote 法務掌 】 提供全天候365天不限時數吃到飽線上法律訂閱服務外,同時可以加選 『 專業律師:全新型態法律服務顧問系統 』 ,如此「一站式法律協助」可以大大滿足企業於 『 AI即時處理企業各項法律事務:兼具專業律師法律上之協助 』 成為企業於AI世代下的 『 企業經營戰備策略 』 。
莊鈞翔博士也受邀成為公司治理法律新聞媒體專欄 特約採訪暨評論顧問,撰擬企業法律運用、法律策略洞見等;莊博士希望透過閱讀教育養成人們對法律的認知及尊重,這是對社會安全秩序的挹注,使法律不再受限於閱讀而被束之高閣,並避免人們因法律意識淡薄、法律知識缺乏或對法律的漠視態度,進而導致不遵守或不符合法律之行為。
【企業策略法律領航為您的企業保駕護航】
• 【 您的專屬智庫為您出謀劃策 】 Line官方帳號 https://line.me/R/ti/p/@783xkknh
• 【 中華企業策略永續發展學會 】 Line官方帳號 https://line.me/R/ti/p/@387nbnjs
• 【 中華企業策略永續發展學會 】 FB粉專官方帳號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16427Cp4fF/?mibextid=wwXIfr
• 【 公司治理法律專欄 】 M傳媒 https://94m.com.tw/editors/ed55fc
• 【 企業策略軍師的錦囊妙方 】 Lawsnote 法務掌 『 立刻訂閱AI智能法務您最智慧的專屬法務 』 https://ailegal.lawsnote.com/ssitw/
———————————————————
『 提供您全天候24小時365天不限時數:完全吃到飽法律超值服務 』 加 贈:七法法律事務所法律顧問證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