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暫置新制上路!M編:不是有地方堆就好,運費、處理費也是工程炸彈
文/M傳媒房產中心 M編
營建土方問題,正成為公共工程與民間建案最難忽視的成本黑洞。
內政部國土署近日邀集中央部會、地方政府、不動產開發業者、營造業及營建剩餘土石方相關公會,在高雄召開「非都市土地申請土石方臨時暫置流程」說明會。國土署長蔡長展親自主持,目的就是希望透過中央、地方與民間合作,增加土方暫置空間,提高調度效率,並強化土石方全流向管理,防堵非法棄置。
表面上看,這是營建土方多一個合法暫置管道。
但現在營造業痛的是收容場不足、運距拉長、運費暴增、檢測分類變複雜、申報管理成本提高,全部一起疊上來。土方成本早就不是單一項目,而是一整串連鎖費用。
土方一開挖,就要處理;處理不了,工程就卡住。
對公共工程來說,土方無法暫置或去化,會影響基礎工程、結構工程與後續進度,嚴重時甚至造成工程延宕、追加預算或流標。對民間建案來說,土方卡關就代表開工進度延後、資金成本增加、工期風險升高,最後不是壓縮建商利潤,就是轉嫁到房價與購屋者身上。
國土署這次推動非都市土地土方臨時暫置機制,某種程度上就是替工程推動解套。
依修正後的《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經行政院核定的重大政策所需,可在部分非都市土地設置臨時性設施,並採「有條件開放、嚴格管理」原則。臨時性土方暫置計畫必須由政府機關或相關公會作為申請主體,先經地方政府初審,再送中央核准後才能辦理。
暫置期限原則為3年,必要時可展延2年,最長5年;期滿後必須恢復原狀。申請區位也有限制,不能位於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特定農業區、森林區及河川區,並且要與災害型環境敏感地區、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保持1公里以上距離。
從制度設計來看,方向是對的。
但真正要落地,關鍵不只在「暫置場開不開」,而是整個土方處理鏈有沒有一起打通。
很多人以為土方成本就是收容費,這其實只看了一半。合法收容場域不足時,土方可能要載到更遠的地方。運距一變長,砂石車趟次、油料、人力、車輛調度、等待時間、道路管制與場內排隊,全都會變成成本。
有時候收容費本身已經漲,運費又因距離變遠再加一層;土質還要檢測、分類,部分土方還可能涉及污染疑慮或特殊處理,相關檢測費、分類費、清運管理費、環保處理費也都會往上加。
換句話說,土方成本不是單純「一立方米多少錢」而已,而是:
收容費、運費、檢測分類費、清運費、等待成本、環保處理、聯單申報、流向管理,全部加總起來。
這才是營造業現在痛的地方。
國土署要求暫置場域須設置圍籬或綠帶、防塵設施、清洗設備、監視系統,並設有保證金制度,由中央與地方共同監督、不定期稽查,這些管理措施有其必要性。畢竟土方暫置最怕三件事:臨時變永久、合法變非法、工程解套變環境災難。
但站在產業角度,管理越嚴,也代表申請、營運與合規成本更高。政府若只要求業者配合新規,卻沒有同步提高審查效率、建立合理暫置網絡、降低不必要行政卡關,最後業者還是會覺得:合法路徑有了,但成本一樣高到吃不消。
這也是為什麼土方新制不能只看場地數量。
政府真正要處理的是土方調度效率。暫置場要設在哪裡,距離主要工程區多遠,能收多少量,審查要多久,運輸路線是否合理,地方居民如何溝通,稽查如何落實,期滿如何復原,這些都會影響制度成敗。
現在公共工程與民間建案面臨的,是土方、缺工、缺料、保險、工期、資金成本多重壓力。土方只是其中一個環節,但它偏偏是工程最前端的關卡。這一關卡住,後面全部跟著卡。
一句話說,土方不是有地方堆就沒事。
運不到、運太遠、運太貴、處理太慢,工程一樣會卡死。
國土署這套新制若能落實,確實有機會降低工程卡關風險,也能減少非法棄置誘因;但如果只增加暫置名目,沒有同步處理運費、處理費、申報流程與地方管理,最後恐怕只是把問題從「沒地方放」變成「有地方但放不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