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要保人=贈與!保單價值600萬,未申報遭補稅加罰35.6萬
文/M傳媒房產中心 M編
很多父母買保單時,習慣以自己為要保人、子女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等子女長大後,再把要保人改成子女的名字。很多人以為這只是「改名字」,沒什麼大不了。但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直接點破:這是贈與行為,必須申報贈與稅,否則補稅再加罰。
國稅局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將保單要保人變更為他人,形同把保單價值無償移轉出去,屬於贈與行為。應以保單變更日的「保單價值準備金」為贈與金額,在變更後30天內申報贈與稅。
國稅局舉了一個實際案例。A君於110年投保外幣終身壽險,以本人為要保人,女兒為被保險人。115年1月,A君辦理要保人變更為女兒,認為只是改名字,沒有向國稅局申報。經國稅局查獲,該保單變更日的保單價值準備金為600萬元,扣除當年贈與稅免稅額244萬元後,贈與淨額356萬元。按10%稅率計算,除補徵贈與稅35.6萬元外,還依規定裁處罰鍰。
國稅局提醒,要保人變更時,應先向保險公司查詢該保單的價值準備金,並在變更後30天內申報贈與稅。如果原要保人(贈與人)沒有依規定申報,在未經檢舉或稅捐機關調查前,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可依規定加計利息免予處罰。
很多人不知道換個要保人也算贈與,更不知道還有30天的申報期限。保單價值越大,補稅金額越高。600萬元的保單就要補35.6萬元,再加上罰鍰,數字相當可觀。如果家裡有類似的保單安排,建議盡快檢視,避免未來被追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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