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2.0壓力大!多屋族「合法出租」可降稅,台中稅務局曝申請眉角
文/M傳媒房產中心 M編
囤房稅2.0上路後,非自住房屋稅率全面調升,多屋族首當其衝,高額稅單讓不少屋主開始關心:有沒有合法減稅的方式?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給出答案:有,把房子拿出來合法出租,而且誠實申報租金所得,就可以適用較低的稅率。
稅務局說明,政府為鼓勵房東合法出租並誠實申報,只要將房屋作為一般出租住宅,申報的租賃所得達到「當地一般租金標準」,並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就可以和繼承取得的共有房屋合併計算全國總持有戶數,適用1.5%到2.4%的較低稅率,而非自住用房屋的最高稅率可達4.8%,差距相當可觀。
什麼是「一般租金標準」?這是財政部每年核定的計算方式,以台中市為例,107年7月1日以後取得使用執照的新房屋,按房屋評定現值的10%計算;107年6月30日以前的老房屋,按房屋評定現值的25%計算。不論新舊房屋,都要再加計公告土地現值的1.2%,才是租金標準的門檻。
舉例來說,如果一間新房屋的評定現值是100萬元,租金標準就是100萬乘以10%,等於10萬元,再加上公告土地現值的1.2%。房東只要申報的租賃所得達到這個門檻,就符合條件。簡單講,不是隨便租就好,租金要報到一定水準,政府才會認定你是「誠實申報的房東」。
稅務局提醒,符合條件的屋主記得在每年房屋稅開徵40日前,也就是3月22日前,檢具租賃契約書向房屋所在地的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同時在5月報稅時誠實申報綜合所得稅中的租賃所得,才能適用較低稅率。錯過期限,就只能等下一年度。
這項政策對多屋族來說是一個重要的減稅管道。囤房稅2.0的設計初衷是抑制空置與囤房,而不是懲罰合法出租的房東。把空屋拿出來出租,不僅可以活化閒置資產,還能降低稅負,對房東和租屋市場是雙贏。不過申請程序有嚴格的時間限制,屋主千萬別錯過3月22日的申請期限,否則就要多等一年。
你名下也有非自住的房屋嗎?趕快檢查是否符合出租降稅的條件,別讓權益睡著了!留言跟M編分享你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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