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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市股權低價出售恐被補稅 國稅局提醒民眾留意資產淨值 | M傳媒

未上市股權低價出售恐被補稅 國稅局提醒民眾留意資產淨值 | M傳媒
M-news 未上市股權低價出售恐被補稅 國稅局提醒民眾留意資產淨值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提醒民眾,未上市或上櫃公司股權移轉時,如果出售價格明顯低於資產淨值,而又無法提出足夠...

未上市股權低價出售恐被補稅 國稅局提醒民眾留意資產淨值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提醒民眾,未上市或上櫃公司股權移轉時,如果出售價格明顯低於資產淨值,而又無法提出足夠的客觀理由說明,差價部分可能會被認定為「以顯著不相當代價讓與財產」,依法補徵贈與稅。

國稅局近期查獲案例指出,納稅義務人甲君於114年2月11日以每股10元出售未上市櫃乙公司股權10萬股,然而依乙公司當時的資產負債表計算,每股資產淨值高達250元,股權總價值應為2,500萬元。實際交易價格與資產淨值差額高達2,400萬元,國稅局因此認定為「以顯著不相當代價讓與財產」,屬《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2款規定的贈與行為。

甲君在接到國稅局通知後,於文到10日內完成贈與稅申報,並繳納贈與稅約215萬元。國稅局指出,若民眾無法提出非贈與證明或合理理由,類似交易差額將依法補稅並可能面臨罰則。

國稅局提醒,出售未上市或上櫃公司股權前,應特別留意交易價格是否低於資產淨值,必要時保留財務報表及交易證明,以免涉及贈與稅補徵。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詢問,中區國稅局將提供相關協助。

新聞聯絡人:臺中分局 營所遺贈稅課 尤瑄愉
電話:(04)22588181轉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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