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土地分割新解釋 「價值不等」者需課土地增值稅
【M傳媒房產中心/報導】
雲林縣稅務局指出,近期民眾對共有土地分割後是否需課徵土地增值稅仍有疑問。稅務局說明,土地分割方式不論是法院判決、和解,或當事人自行協議,只要按照原有持分比例計算所得價值分割者,依法免徵土地增值稅,也無需申報。
稅務局補充,為節省行政稽徵成本,若分割後各所有權人個別取得的土地增減價值均在1平方公尺公告現值以下(以參與分割土地中公告現值最低者為準),亦可免申報,並可直接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
然而,若分割後取得土地價值與原持分比例不相符,則涉及「補償性對價」,依法應視同所有權移轉,需課徵土地增值稅。具體來說:
有補償對價者:視同買賣移轉,由取得土地價值減少者(出售者)就其減少價值部分課稅。
無補償對價者:視同贈與移轉,由取得土地價值增加者(受贈者)就其增加價值部分課稅。
稅務局強調,土地增值稅徵收核心原則是「土地自然漲價的獲利者」應納稅,以保障租稅公平。民眾若有疑問,可向地政或稅務機關諮詢,以免因誤解政策而影響登記與申報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