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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要不到這筆稅了!家族公司舊房傳承,兩大豁免條款曝光

國稅局要不到這筆稅了!家族公司舊房傳承,兩大豁免條款曝光
M-news 國稅局要不到這筆稅了!家族公司舊房傳承,兩大豁免條款曝光 文 / 明深地政士事務所主辦代書 嚴意情(情情來了) 今天在社群上看到傳承地政士事務所的賴宗炘代書分享一個案例,感觸很深。那...

國稅局要不到這筆稅了!家族公司舊房傳承,兩大豁免條款曝光

文 / 明深地政士事務所主辦代書 嚴意情(情情來了)

今天在社群上看到傳承地政士事務所的賴宗炘代書分享一個案例,感觸很深。那種家族公司早年置產,現在要傳承卻差點被重稅壓垮的狀況,絕非個案。

剛好財政部最近修正了「房地合一稅申報作業要點」,情情就用白話文把這次修法對家族企業的巨大影響說清楚。

很多老一輩生意人都中招:只是想把公司過給小孩,卻被當成在賣房子

賴代書提到的案例很典型:一間家族控股公司,早年用公司名義買了不動產,如今想把股權轉給下一代,卻發現在房地合一稅2.0下,稅率高達45%。這一補稅,幾百萬甚至上千萬就飛了,整個傳承計畫直接卡死。

情情的客戶裡,這種例子比比皆是。老一輩做生意,習慣用公司名義買店面、買廠房。公司是自己的,房子當然也是自己的。直到想退休、想分家,把公司股份過戶給小孩時,才驚覺國稅局認定這是「特定股權交易」,視同你在賣房子,直接課45%重稅。你明明只是把股份過個戶,根本沒賣房子。

這次修法,開了兩扇關鍵的救濟窗

賴代書形容這次修法是「從黑暗走向光明」,情情非常認同,幫大家歸納兩條活路。

第一條活路:舊股權加舊房地,直接免稅

如果你的公司股權是在民國110年6月30日以前取得的,而公司名下的房子或土地,全部都是在民國104年12月31日以前買的。那麼這次股權交易的所得,可以直接排除適用房地合一稅2.0。從過去被強課45%,到現在完全不用繳這條稅,是貨真價實的福音。

第二條活路:算分母的時候,總資產價值不再是唯一標準

以前國稅局判斷你公司價值的時候,只看總資產淨值,也就是土地、房子這些看得到的資產。但經營幾十年的老公司,除了那間房子,還有客戶關係、品牌信譽、生產器具這些會賺錢的無形資產,以前這些在國稅局眼裡通通不算數。現在新法規允許用「鑑價」或「其他合理方法」來估算公司整體價值,分母變大,房地佔比自然就縮小,一旦掉到50%以下,就不用被課那條稅了。

情情的進階提醒:留意兩個容易被忽略的細節

新規上路是好事,但有些眉角如果不先搞清楚,可能會誤判。有兩個細節,一定要先盤點。

第一,「舊股權」的定義比想像中嚴格

法規講的「舊股權」,不能只看公司何時設立,關鍵在於這筆股權必須是你在110年6月30日前「取得」的。如果你的公司在這個時間點之後有辦過現金增資,即使公司是老的,因為增資而取得的新股權,這部分很可能會被視為「新股權」,無法完全享受舊制的豁免。建議先調閱公司的股東名冊與變更登記文件釐清,單純看公司成立日期可能不夠。

第二,國稅局的「鑑價」接受度還是未知數

新規雖然允許用鑑價來計算公司整體價值(分母),但實務上,國稅局對於鑑價報告的審查通常非常嚴格。品牌價值、客戶關係這類無形資產,需要有非常具體且客觀的證據支持,不能只是主觀的樂觀估算。建議現在就可以開始盤點並建立相關文件,例如長期的客戶合約、品牌市占率報告、經會計師簽證的財務預測等,未來要主張適用時才有依據。

趁現在剛生效,趕快盤點

賴代書的案例提醒我們,這次修法對某些人來說是送分題,但送分題也是有期限的。情情建議,如果你符合以下任何一項,現在就應該找專業代書或會計師幫你盤點:公司股權在110年6月30日前取得、公司名下不動產多數在104年12月31日前購入、近期有股權轉讓或家族傳承規劃需求、正在跟國稅局溝通相關稅務案件。

趁國稅局也還在熟悉規定的階段提前規劃,能幫你省下最多稅金。

家族資產要傳得久,稅要先算清楚。有任何稅務或傳承規劃的問題,歡迎來明深地政士事務所找情情泡茶聊聊。我們下次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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