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一次可以再來一次 ? 首購定義不是首購 ? 這是什麼邏輯 !?
文/賣厝阿明知識+
阿明最近在研究稅務和貸款規定,越看越覺得詭異
一生一次土地增值稅優惠、一生一屋再購優惠、首購貸款「名下無房貸就是首購」... 這二件事愈看愈不懂@@
我們來拆解這看不懂的邏輯
先來看一生一次:一輩子只能用一次
這政策的本意是好的,讓自住客賣房子的時候,可以享受一次10%稅率,不用被20%、30%、40%的稅率扒皮。
但問題來了:如果我先用掉「一生一次」,然後過幾年再買一間新房,接下來賣新房的時候,還能再用「一生一次」嗎?
答案是:不行,因為已經用掉了。
那怎麼辦?沒關係,還有「一生一屋」!對,換個名字再來N次!
「一生一屋」是土地增值稅的另一個優惠,條件是:
已經用過「一生一次」持有該房屋6年以上
出售前5年內,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沒有其他房子
然後,你就可以再用一次10%的優惠稅率!
阿明看到這裡,忍不住想問:
說好的「一生一次」,怎麼換個名字還能「再來N次」?
那到底是一生一次,還是一生N次?
再來看首購:名下無房貸就是首購?
很多人以為,首購就是第一次買房子的人才能用的優惠。
結果呢?銀行的定義是:只要名下目前沒有房貸,就算首購。
也就是說:
你以前買過房子,貸款還清了
現在把那間房子賣掉,名下沒房貸了
再去買一間新房
恭喜你,你又變回「首購」了!可以享受低利率、高成數、寬限期!
阿明認真問一句:這跟第一次買房子的人,有什麼關係?
一個已經買過好幾次房子、只是剛好貸款還完的人,跟一個從零開始存頭期款的年輕人,一起搶「首購」資格,這合理嗎?
這二件事的共通點:感覺好像沒說...
阿明不是說這些政策完全不對,而是它們的邏輯有問題。
一生一次、一生一屋,根本是讓有房的人可以「換屋免稅」,而不是真的照顧「一生只買一次」的人。
首購定義更扯,直接讓「名下無貸款」的人可以無限次當首購。
結果是什麼?
有房的人,可以一直換屋、一直省稅
有房的人,可以一直賣掉、一直再買、一直當首購
沒房的人,永遠在跟這些人搶優惠
這不叫居住正義,這叫「有房者特權條款」。
阿明知道,這些政策背後都有它的歷史背景和立法目的
但時代在變,房價在漲,年輕人買不起房的問題越來越嚴重,這些「放水條款」是不是該重新檢討了?
一生一次?不如改成一戶一次。
首購定義?不如真的只給第一次買房的人。
政策可以照顧自住需求,但不該變成炒房的工具。
否則,再多的居住正義口號,都只是喊爽的。
你也有這種感覺嗎?歡迎留言跟阿明分享你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