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賣多筆自用住宅用地,土增稅優惠怎麼算?面積、日期都有眉角!
文/M傳媒 房產中心 M編
名下有多筆自用住宅用地,想要同時出售,土地增值稅能全部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嗎?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給出答案:可以,但有三個條件必須同時滿足。
一、面積上限:都市3公畝、非都市7公畝
稅務局表示,同一土地所有權人,同時出售多筆自用住宅用地,只要合計面積不超過下列門檻,就可以視為「1次」出售,全部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10%)課徵土增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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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土地:合計不超過3公畝(約90.75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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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都市土地:合計不超過7公畝(約211.75坪)
如果超過面積上限,超過的部分就無法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只能按一般稅率(20%至40%)課徵。
二、什麼叫「同時出售」?兩個條件都要符合
稅務局強調,「同時出售」不是自己說了算,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
條件一:訂定契約日期相同
多筆土地的買賣契約,簽約日期必須是同一天。
條件二: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日期相同
多筆土地必須在同一天向稅捐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
只有兩個條件都符合,才能視為「1次出售」,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如果簽約日同一天,但不同天申報,就不算「同時出售」。
三、為什麼這很重要?
自用住宅用地土增稅優惠稅率是10%,一般稅率最低20%、最高可達40%。差一個字,稅金可能差一倍以上。
舉例來說,出售多筆自用住宅用地,漲價總額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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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10%:繳稅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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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一般稅率20%:繳稅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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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一般稅率40%:繳稅200萬元
差距從50萬到150萬,不是小數目。
四、實務提醒:面積、日期都要算清楚
提醒一:面積要合併計算
不要以為「每筆都在門檻內」就沒事。稅務局看的是「合計面積」,不是單筆面積。
提醒二:簽約日和申報日都要同一天
如果多筆土地的買賣契約是同一天簽的,但申報土增稅時分開申報,就不符合「同時出售」的規定。
提醒三:超過面積上限,超過部分無法適用優惠
如果合計面積超過門檻,可以選擇「部分適用優惠、部分適用一般稅率」,但需要明確區分。
M編總結
一次出售多筆自用住宅用地,想要全部適用10%優惠稅率,關鍵在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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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面積不超過門檻(都市3公畝、非都市7公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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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日同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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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日同一天
三個條件缺一不可。
多筆自用住宅用地同時賣,面積合併算、簽約申報同一天,才能全部適用10%土增稅優惠。算清楚再出手,省下的稅金可能是幾十萬甚至上百萬。
M傳媒 房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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