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解析,分居多久可以離婚?嚴意情:5年內累計3年,婚姻沒了就讓它走完
文/情情來了 明深地政士事務所主辦代書 嚴意情
最近因為修法,很多人在問:「分居到底多久才能離婚?」、「是不是分居三年就自動離婚?」
情情用白話文,幫大家把這個修法講清楚。根據行政院會2025年2月20日通過的《民法親屬編》修正草案,確實增訂了「5年內累計分居3年」可作為裁判離婚事由。
現行規定:分居多久,看法官心情
目前的《民法》第1052條雖然有規定「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可以離婚,但對於「單純分居」沒有明確的時間標準。
白話文:分居多久才能離婚,全看法官的自由心證。
有的法官覺得分居兩年就夠了,有的法官覺得五年還不夠久。標準不一的結果,就是很多夫妻明明感情早就死了,卻卡在婚姻墳墓裡動彈不得。
更麻煩的是,現行法還有一條「但書」:如果婚姻破裂的原因是你自己造成的,就不能提離婚。也就是說,你外遇離家出走,就算分居十年,只要對方不願意離,你就離不了。
這合理嗎?情情覺得不太合理。憲法法庭也這麼認為。
為什麼要修法?憲法法庭判決的影響
2023年3月,憲法法庭做出112年憲判字第4號判決,認為現行「有責配偶不得提離婚」的規定,在某些情況可能太嚴苛,要求相關機關在2年內修法。
判決指出,現行規定不分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發生後是否已逾相當期間,一律不許唯一有責的配偶請求裁判離婚,完全剝奪其離婚機會,可能導致個案顯然過苛。
因此,行政院於2025年2月20日通過修正草案,增訂「分居一定期間」作為裁判離婚事由。
修法草案:5年內累計分居3年,就能離
行政院通過的修正草案,新增了明確條文:「五年內累計分居期間已達三年者,夫妻之一方得向法院提起離婚之訴。」
情情用白話文拆三大重點給你看:
1. 時間明確了
5年內累計分居滿3年,就可以提離婚。不需要證明對方有錯,也不用等法院自由心證。
2. 刪除「有責不得離婚」的限制
就算當年是你離家出走,只要分居時間達標,一樣可以提離婚。這不是鼓勵外遇,而是讓已經死掉的婚姻,不要再把人綁死。
3. 法院還是有把關機制
如果離婚對拒絕離婚的一方「顯失公平」(例如對方有身心障礙等特殊狀況),法院可以駁回離婚請求。這在草案中稱為「公平(苛刻)條款」。
分居時間怎麼算?根據草案,分居是「累計計算」的
情情舉個例子:
第一年分居6個月,後來和好
第二年又分居8個月
第三年再分居1年
總共累計2年2個月,還沒到3年,不能提。
再過10個月,累計超過3年,就可以提了。
重要提醒:分居不是自動生效!你要提離婚,還是得向法院起訴,證明分居的事實。不會有「分居三年自動離婚」這種事。
目前進度到哪了?
行政院會已於2025年2月20日通過修正草案,目前送立法院審議中。草案還沒三讀通過,何時正式上路還不確定。
但方向已經很明確,分居三年,就是婚姻破裂的客觀證據。
情情總結
但即使未來修法通過,也不是時間一到就一定能離。法律設計仍保留法院審查機制,如果離婚對另一方顯失公平(例如重病、無法自立生活),法院仍可能駁回請求。
簡單講:現在是「分居多久不一定,但要證明婚姻破裂」;未來可能變成「分居達一定時間,可以主張離婚,但仍需法院把關」。
所以重點從來不是「幾年」,而是這段婚姻,還有沒有繼續的可能。
情情覺得,這個修法不是鼓勵離婚,而是讓那些早就結束的關係,可以正式畫下句點。
你覺得分居三年才能離婚,合理嗎?留言跟情情聊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