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負擔住宅被中央打槍?阿明看完內政部疑慮,覺得是不是搞錯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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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長張善政親赴行政院會,爭取中央核定「可負擔住宅」自治條例。結果內政部提出四大質疑:自由轉賣恐引發物權爭議、銀行貸款成數不高、社宅輪替較快能幫助較多人、可負擔宅照顧人數較少。
看完這些質疑,只有一個想法:內政部是不是對桃園的政策有什麼誤解?
自由轉賣恐引發物權爭議?
內政部: 民眾可自由轉賣可負擔宅,將造成物權爭議。
根據桃園市的制度設計,承購戶如果要賣,只能賣回給政府,或者透過平台賣給其他符合資格的人。賣價還有限制,不能超過原承購價格。賣不出去的話,住都中心按原價扣除修繕成本後收回。
白話說:這房子永遠綁在政策裡,跑不出去自由市場。內政部擔心的「自由轉賣」,根本不存在。
銀行貸款成數不高?
內政部: 銀行恐因物權不夠完整,給的貸款成數不高。
可負擔住宅售價是市價的五到六成,一間市價1,500萬的房子,你900萬就買到了。銀行放貸風險極低,哪來的貸不到錢?
阿明覺得,內政部是把「地上權住宅」的貸款問題,直接套到可負擔住宅上了。但兩者完全不一樣。地上權住宅是「沒有土地」,可負擔住宅是「不能自由轉賣」,風險結構根本不同。
而且可負擔住宅採信託登記,承購人雖然在移轉前只有使用管理權,但這正是為了堵住物權爭議的設計。內政部拿地上權住宅的老問題來質疑,是不是搞混了?
社宅輪替較快,能幫助較多人?
內政部: 社宅輪替較快,能幫助的青年數量較多,建議回歸住宅法「只租不賣」。
社宅是租房,可負擔宅是賣房,兩個完全不同的東西,是要怎麼「回歸」?
阿明打個比方:社宅就像搭公車,一輛車可以載很多人,每個人坐一段就下車,換下一個人上來,運輸效率很高。可負擔宅就像買一台車,雖然只能服務一個家庭,但那個家庭可以一直用、不用擔心公車改路線或停開。
搭公車和買車滿足的是不同需求。通勤族可以搭公車,但如果你每天要跑很遠、有小孩要接送、或者想要隨時出發的自由,你就需要一台車。你不能因為公車運量高,就說買車沒意義。
租房子和買房子,本來就是不一樣的事。
社宅適合短期居住需求的人,可負擔宅適合想長期定居、不想被房東趕的人。兩者服務不同族群,不是誰取代誰的問題。
照顧人數較少?
內政部: 可負擔宅照顧的人比較少,社宅在桃園提供近10萬戶。
社宅是政府編預算蓋的,一戶可能要花幾百萬,10萬戶就是幾千億的預算。可負擔宅是透過都市計畫、容積獎勵機制,由建商捐建,買方付錢購買,市府不用花一毛錢。
用社宅的「預算規模」來要求可負擔宅的「戶數規模」,就像拿大飯店的預算去要求路邊攤也要有100個座位一樣,不合理。
綜合來看,內政部質疑,似乎都有資訊落差:
自由轉賣問題: 實際上只能賣回給政府,沒有自由轉賣。
貸款問題: 把地上權住宅的疑慮套到價格五折的可負擔宅上,忽略了低總價、低違約風險的特性。
政策定位: 把租房和賣房混為一談,忘了兩種工具服務不同族群。
戶數比較: 拿政府編預算蓋的社宅,去比不用花錢的可負擔宅,基準點根本不一樣。
不是說可負擔宅一定完美無缺,但中央要打槍,至少要先搞懂政策內容。用錯誤的前提去質疑,然後說「回歸只租不賣」,這不是在討論政策,這是在拒絕討論。
學者徐國城也指出:不同家庭有不同居住需求,有些人適合租屋,有些人適合擁有住宅但缺乏足夠能力。政府應該用不同政策工具照顧各類族群,中央可以在地方試辦後,依執行成效提出檢討,「而非尚未落實即全盤否定」。
阿明最後一句:住宅政策不是只有「只租不賣」一條路。與其互相指責,不如坐下來把細節談清楚,幫助年輕家庭安居的目標是一致的,只是路徑選擇不同而已。
阿明提醒:政策細節仍待中央審議,以上分析僅供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