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說明書懶人包|買房別只翻最後一頁!2026新制、5大查核重點一次看懂

文/賣厝阿明知識+
買房時,房仲通常會拿出一本厚厚的「不動產說明書」。很多人看不懂,就直接翻到最後一頁簽名,但這個動作可能讓自己錯過查封、違建、漏水、出租或土地使用限制等重要資訊。
不動產說明書就像房子的「身分證+健康檢查表」。只要買賣、租賃或代銷案件委託不動產經紀業處理,說明書應由經紀人簽章,並在解說前由委託人簽章;簽約時還要交給交易相對人簽收。依法,不動產說明書會被視為買賣或租賃契約的一部分,不是僅供參考的廣告資料。
一、不動產說明書有什麼用?
第一,確認房屋產權與實際狀況;第二,讓買方評估價格、貸款及未來轉售風險;第三,發生爭議時,可作為判斷賣方與仲介有沒有據實揭露的重要證據。
因此,房仲口頭說「都沒問題」還不夠,重要承諾應寫進說明書或買賣契約。
二、買方必查5大重點
1.產權有沒有問題
先核對屋主是否為登記所有權人,再看土地及建物謄本有沒有抵押權、信託、預告登記、查封、假扣押或其他禁止處分。
若房屋是共有、正在出租、出借或被他人占用,也要確認分管協議、租期及點交方式。有限制登記不一定完全不能買,但必須在契約中明確約定排除方式與期限。
2.坪數、用途與格局是否一致
比對主建物、陽台等附屬建物、公設及車位面積,確認廣告坪數是否與權狀相符。
也要查看使用執照及土地使用分區。地籍圖主要用來確認土地位置、形狀及界址,建物測量成果圖則可核對合法登記範圍;要判斷能不能作住宅、開店或重建,還須搭配使用分區及建管資料,不能只看地籍圖。
3.屋況與瑕疵有沒有誠實揭露
中古屋應特別檢查漏水、壁癌、違建、未登記增建、樑柱裂縫、鋼筋裸露、火災、天然災害、輻射與混凝土氯離子檢測情形。
非自然死亡的揭露範圍也要看清楚。現行規範要求說明的是「本建物專有部分」在屋主持有期間,是否曾發生凶殺、自殺、一氧化碳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並不是無限期調查整棟社區所有歷史。
4.周邊300公尺有哪些設施
說明書應在地圖標示周邊半徑300公尺內的重要環境設施,包括學校、醫院、市場、警察局,也包括變電所、高壓電塔、寺廟、殯儀館、公墓、火化場、垃圾場、加油站、瓦斯行及葬儀社等。
此外,建物內是否設置中繼幫浦機械室、水箱及屋頂基地台,也屬另外應揭露的事項。
5.價金與付款條件是否完整
交易總價、付款方式、稅費與規費由誰負擔、設備是否贈送、抵押權何時塗銷、違約責任及交屋條件,都要白紙黑字寫清楚。
尤其要確認車位是獨立產權、共有持分或僅有使用權,機械車位還要注意尺寸、載重及管理維修費。
三、2026年4月新制增加什麼?
自2026年4月1日起,新版不動產說明書增加兩項重要資訊:
太陽光電設備:成屋及預售屋如有設置太陽光電設備,應記載設備位置。
建築能效標示:成屋如已取得建築能效標示,應揭露能效等級、核發日期及證書效期。
至於混凝土氯離子部分,這次主要是配合法規更新檢測報告名稱及標準用語,並不是要求所有中古屋都必須重新進行海砂屋檢測。
四、這些內容不能寫
不動產說明書不得寫「內容僅供參考」,也不能要求買方事後繳回;不得使用「受益面積」、「銷售面積」等取代實際所有權面積,更不能宣稱房價一定上漲。
業者也不得用簡化版現況說明書,取代正式不動產說明書。
五、發現記載不實怎麼辦?
交屋後發現漏水或其他瑕疵,應立即拍照、錄影、保存鑑定及修繕資料,並以存證信函或其他可證明送達的方式通知賣方與仲介。
法律不是一律規定「交屋後六個月內提出」。依《民法》,買方發現瑕疵後應即通知;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的權利,原則上可能在通知後六個月未行使,或交付後經過五年而消滅,賣方故意隱瞞時另有例外。
不動產說明書不是簽名用的流程文件,而是買方在出價與簽約前,最後一次完整檢查房屋底細的機會。買房千萬不要只問「能不能貸八成」,更要逐項確認產權、用途、屋況、環境與付款條件,並把所有口頭承諾寫進文件,才能真正保障自己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