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報稅大哉問:宴客不算!結婚登記日期才決定綜合所得稅申報方式
【M傳媒房產中心/報導】
年底即將結婚的民眾要特別注意,報稅時的夫妻身份可不是看你有沒有舉辦婚禮或宴客,而是以結婚登記日為法律依據。根據規定,若夫妻能在12月31日前完成結婚登記,明年5月申報今年的綜合所得稅時,可以自行選擇「合併申報」或「分開申報」。但若登記延後,即使已經辦過婚宴或公開慶祝,明年報稅時仍只能各自分開申報,無法合併。
台北國稅局指出,許多民眾常有誤解,以為只要舉辦婚禮、宴客或在親友面前承認彼此為夫妻,就能算作「合法夫妻」,享有合併申報綜所稅的權利。實際上,只有完成結婚登記,婚姻才具有法律效力,報稅權利才正式啟動。
舉例來說,甲君與乙君於2022年12月15日舉辦婚宴,但直到2023年1月5日才完成結婚登記。依法律規定,他們的婚姻關係自2023年1月5日才生效,因此在2023年5月申報2022年的綜所稅時,仍須各自分開申報,無法合併。換句話說,婚宴日期並不影響所得年度的婚姻認定。
國稅局提醒,新婚夫妻在辦理綜所稅結算申報時,務必確認所得年度內的婚姻關係是否已生效,才能正確選擇申報方式。錯誤申報不僅可能被要求補稅,還可能面臨罰款。若不確定,建議可提前查詢結婚登記日期,或向國稅局諮詢,避免因誤解法律規定而產生不必要的損失。
此外,國稅局也提醒,對於報稅年度跨年結婚的夫妻,務必注意「年度所得與婚姻狀態對應關係」。舉例而言,如果夫妻在當年已登記結婚,無論婚宴是否舉辦,都可以選擇合併申報。但若登記在次年,則本年度仍屬單身或未婚狀態,報稅時只能分開申報。這種「登記日決定權」的規定,是稅務局多年來避免報稅爭議的重要依據。
簡單來說,「有婚禮不等於有法律婚姻」,結婚登記日才是決定報稅權利的關鍵。民眾在年底結婚、準備報稅前,務必掌握正確資訊,才能依法享有合併申報的權利,也避免後續補稅或罰款的風險。
結婚是人生大事,報稅同樣不能掉以輕心。國稅局提醒民眾,除了慶祝婚禮,更要把握結婚登記這個「法律關鍵日」,確保在申報綜所稅時不踩雷。這不僅是保障自身權益,也是依法納稅的重要一環。圖/google ma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