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收到稅單就不用繳稅?」代收、寄存都算送達!遲繳最高加徵10%
M傳媒/記者綜合報導
「我沒親自收到稅單,憑什麼要我繳滯納金?」這句話,稅務人員經常聽到。但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明確表示:只要稅單已由社區管理員代收,或已寄存郵局並留下通知,就算完成法定送達,不會因為您「沒親自領取」而免除繳稅義務。
關鍵一:社區管理員代收,就算送達!
地方稅務局說明,依《行政程序法》規定,郵差送達稅單時,如果納稅義務人不在家,稅單可以交給同住家屬、受雇人或社區大樓管理員代收。只要管理員簽收了,法律上就視同您本人已收到稅單,不會因為管理員沒有轉交給您而影響送達效力。
實務上常見的爭議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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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員收了稅單忘了轉交 → 仍算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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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代收房東的稅單沒告知 → 仍算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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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收了忘了說 → 仍算送達
關鍵二:沒人收?寄存郵局也算送達!
如果納稅義務人不在家,現場也沒有可以代收的人,郵差會將稅單寄存於郵局,並製作送達通知書放在信箱或門首,通知您前往領取。
只要郵差完成這個程序,就算送達了。不會因為您沒去郵局領取,而影響送達的效力。
逾期未繳的代價:滯納金+強制執行
稅務局提醒,收到送達通知後,一定要趕快前往郵局領取稅單,或主動確認繳稅情形,以免逾期未繳而產生滯納金。
逾期繳納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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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超過3天,加徵1%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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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可加徵至應納稅額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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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案件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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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遭查扣存款、薪資或財產
教你三招自保!
第一招:搬家記得改地址!
如果已搬遷或通訊地址變更,記得儘速向地方稅務局申請變更稅單寄送地址,避免稅單寄到舊址。
第二招:沒收到稅單?主動補發!
稅單遺失或沒收到,不要等,直接向稅務局所屬分局申請補發,以免因未收到稅單而延誤繳納期限。
第三招:善用自動扣款或電子繳稅
設定金融機構帳戶自動轉帳扣款,或使用行動支付、超商繳納,確保不會因為忘記或漏收稅單而逾期。
總結
「沒親自收到稅單就不用繳稅」是錯誤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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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員代收 → 算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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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存郵局 → 算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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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去領 → 還是算送達
一旦稅單合法送達,繳納期限就開始倒數。超過期限,滯納金一路滾上去,最後還要被強制執行,划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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