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建物繼承要留心 新竹稅務局提醒免契稅關鍵
【M傳媒財經中心/報導】
【新竹訊】民眾常因節稅或分散風險,將自己出資興建的建物「借名登記」在子女名下,卻不慎在出資人死亡後面臨高額契稅。新竹市稅務局提醒,處理借名登記建物繼承時,務必確認法律文件是否明確記載取得原因,以保障租稅權益。
稅務局表示,依《契稅條例》第2條,不動產的買賣、承典、交換、贈與或分割等方式取得,需申報契稅;但若因繼承取得,則不屬課徵範圍,可免契稅。然而,若建物為借名登記,繼承人必須能證明出資人為實質所有人,才能適用免徵契稅。
以竹科工程師李先生為例,其父親生前出資興建一棟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並借名登記在李先生名下。113年父親過世後,兄弟姊妹對建物歸屬權發生爭議,經法院調解後約定由全體繼承人共同持有。申請變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時,因調解筆錄僅記載「兄弟姊妹公同共有」,未註明係因繼承取得,導致審查無法確認免徵契稅資格。
稅務局指出,調解筆錄依法不得隨意補充,為協助民眾,主動向法院查證調解形成原因,經確認確為繼承關係後,依法認定免徵契稅,並順利完成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
稅務局提醒,法院調解筆錄雖具法律效力,可作為產權移轉依據,但仍須符合稅法規定。民眾如涉及不動產移轉,應確保調解內容明確載明取得原因,以免因文件不完整影響權益。
若有疑問,可至新竹市稅務局網站查詢,或撥打 03-5225161 轉 326、0800-000321、1999 市民服務專線,由專人提供協助。圖/google ma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