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子女遷出戶籍釀地價稅暴增4倍!納保官出手相助 相鄰房屋打通「一招」省荷包
M傳媒/綜合報導
只因為成年子女遷出戶籍,地價稅就從優惠稅率瞬間暴漲4倍,從千分之二變成千分之十!台北市一名陳先生收到稅捐處的改課公文後氣憤不已,認為房屋明明仍是家人在住,為什麼稅金無端變貴,氣得提起訴願。所幸北市稅處納保官主動介入,才發現事情有轉圜餘地,最終圓滿化解爭議。
戶籍遷出「一戶」變「空戶」 優惠稅率直接沒了
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享有千分之二的優惠稅率,與一般用地的千分之十相比,差距高達4倍。但要享有這項優惠,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至少必須有1人在該地完成戶籍登記。
陳先生原本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地價稅按優惠稅率課徵。但因為成年子女遷出戶籍,導致該戶籍變成空戶,即使房屋仍由家人實際居住、沒有出租或營業,稅捐處仍依法將地價稅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這就是陳先生收到改課公文、面臨稅金暴漲4倍的原因。
納保官主動出擊 發現「打通」關鍵
陳先生收到公文後氣憤不已,決定提起訴願。此時,北市稅處納稅者權利保護官(納保官)主動了解案情,耐心傾聽他的想法,安撫了他的怒氣。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規定,稅捐稽徵機關應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協助納稅者處理稅捐爭議。納保官深入了解後,發現陳先生相鄰的兩間房屋早已打通使用。
相鄰房屋打通 可合併認定為一處自用住宅
納保官發現這個關鍵事實後,立即輔導陳先生重新申請。因為根據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以1處為限。
但如果名下有多處房地是左右相鄰或上下層打通使用,且其中一戶設有戶籍,只要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就可以合併認定為一處,同享千分之二的優惠稅率。
納保官輔導陳先生重新申請後,經稅捐處實地勘查核認,最終恢復自用住宅優惠稅率。陳先生也暖心撤回訴願,圓滿化解了這場稅務爭議。
9月22日前申請 當年度即可適用
北市稅處納保官提醒,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須於每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度即可適用;逾期申請者,只能從次年起適用。
申請核准後,如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無須重複提出申請。但如果後續房屋使用情形改變,例如出租、營業或戶籍遷出,導致不符合自用住宅條件,也應主動向稅捐機關申報,以免遭補稅或處罰。
納保官提供多元協助管道
為強化納稅服務,北市稅處官網設有「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提供各單位納保官姓名及聯絡方式。民眾可透過視訊、電話、郵寄、傳真或財政部網站線上申請納保官協助處理稅捐案件。
民眾如有任何地方稅疑問,可就近向稅捐處所屬分處洽詢,或撥打國地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北市稅處服務電話02-23949211轉分機181、182,有專人服務及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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