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贈與卻不得入住?「居住權」卡關 律師示警:貿然驅離恐觸刑責
【M傳媒房產中心/報導】
一名年輕男子因結婚與購置新屋,急需資金週轉,卻發現自己名下價值不斐的祖宅,在法律上竟形同「看得到、用不到」的資產。雖然他握有房屋所有權狀,卻連進入屋內放置個人物品、祭拜祖先,都必須先獲得「阿伯」的許可。這起看似單純的家族房產糾紛,背後是一份綁死「居住權」的契約,牽動著台灣贈與房產時最常被忽略的法律風險。
契約綁定:所有權與使用權被徹底切割
依照當事人描述,祖父過世後,房屋由父親與伯父共同繼承,但雙方在代書見證下簽署特殊契約,內容載明「保障伯父居住權」並明定「不得出售」。當事人的父親日後將持分贈與給他,並讓他成為該契約的「連帶保證人」。
資深律師指出:「連帶保證人就是關鍵。這等於是白紙黑字承諾,承擔延續保障伯父居住權的義務,而這個義務會隨所有權移轉,一併落到新屋主身上。」換言之,雖然這位年輕屋主名義上擁有全部所有權,但使用權卻完全掌握在伯父手中。法律上極可能被認定為「附帶負擔的贈與」或「使用借貸」,屬於有效契約關係。
屋主陷:「負擔稅金、無法收租、無法自用」困境
這兩年間,當事人必須繳納房屋稅與地價稅,卻無法收租,更無權決定房屋用途。甚至其他家族成員回祖宅拜祖先,也曾因未經伯父同意進入,引發激烈衝突,伯父還揚言提告侵入住居。
當男方準備成家,需要資金時,才驚覺該房產完全無法處分。他提出兩種可能方案,簽租約、或支付補償金換取搬遷...但都充滿限制。專家指出:「要求原本享有無償居住權的人突然支付租金,成功率極低。反倒以『重大人生變動』為理由提出合理補償金,更有談判空間。若能證明伯父名下另有房產,更是重要籌碼。」
不得換鎖、不得驅離,可能觸刑法
許多人誤以為「我是屋主,我想進去就能進去」,但律師嚴正警告錯得離譜。
基於前述契約,伯父屬於「有權占有」。若屋主強行換鎖、破門或以武力阻止其進入,恐觸犯刑法第304條強制罪;反過來說,若屋主未經允許闖入,伯父也可反控「侵入住居」。再加上當事人提到伯父曾持刀威脅,律師強調:「這類案件第一順位永遠是『人身安全』,不建議任何獨自對峙或正面衝突。」
坊間極端招數:向高風險金主借貸、刻意違約、逼房子被拍賣?
近年來,面對類似僵局,一些民眾會動起「旁門左道」的腦筋。最具爭議的,就是:向資產管理公司、民間金主乃至地下錢莊借錢 → 刻意違約 → 讓債權人聲請法院拍賣房屋 → 等待新買主主張『無權占有』並驅離伯父。表面看似「讓市場代替自己驅離」,但專家一致認為這是一條極危險的路。
律師分析三大風險:
第一,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若法院認定屋主刻意借貸並違約,是為了規避契約義務或趕走合法占有人,可能涉及詐欺、脫產、侵害債權等罪名。
第二,新買主未必能驅離。
若法官認定原契約對第三人仍具拘束力,新買主仍需承擔伯父的居住權,根本無法驅離。
第三,陷入黑市金流更危險。
若借貸對象是非法金主,利滾利與暴力追討的風險遠超過家族糾紛本身。
一句話總結:這種激烈做法,看似乾脆,實則把自己推向更深的法律與風險深淵。
協商仍是最快的路,訴訟則可能拖上數年
若協商破裂,只能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終止契約或返還房屋。但這類家族型案件往往糾結情感、歷史因素,一審就可能1至2年,若進入二審、三審更長。
律師表示:「等訴訟判決可能已錯過當事人最需要資金的時間。」加上律師費與時間成本,有時反而是支付一次性補償金、取得書面搬遷同意,才是最務實的解套方式。
贈與與繼承前應先做法律規劃,避免讓下一代背鍋
這起案例再次提醒民眾,家族財產移轉千萬不可只靠口頭約定或簡易文件。
所有權、使用權、處分權應明確分開訂定,必要時可設:
有期限的居住權,以租代贈,書面化的家族協議,並由專業律師擬定完整契約,避免今日的好意,成為下一代難以承受的枷鎖。
專家最後建議:安全第一、完整蒐證、尋求專業。任何行動前都應彙整所有契約、稅單、通訊紀錄,並諮詢律師,以找到最適合自身的策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