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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不是第一順位繼承人?很多人到辦繼承時才知道

夫妻不是第一順位繼承人?很多人到辦繼承時才知道
M-news 夫妻不是第一順位繼承人?很多人到辦繼承時才知道 文/明深地政士事務所 主辦代書 嚴意情 最近看到現任台北市第二地政士公會理事長一則關於「調整繼承制度、提高配偶地位」的觀點,其實心裡很有感...

夫妻不是第一順位繼承人?很多人到辦繼承時才知道
文/明深地政士事務所 主辦代書 嚴意情

最近看到現任台北市第二地政士公會理事長一則關於「調整繼承制度、提高配偶地位」的觀點,其實心裡很有感。
很多人都以為,在法律上夫妻是最親密的關係,所以配偶一定是第一順位繼承人。
但說真的,從我多年處理繼承案件的經驗來看,多數人其實不知道一個事實:在現行法律制度裡,配偶並不是「第一順位繼承人」。

依照《民法》規定,法定繼承的順位其實是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
配偶並沒有排在這個順位裡,而是採取「共同繼承」的設計。換句話說,只要有其他法定繼承人存在,配偶就必須和他們一起分遺產。

很多人聽到這裡都會愣一下:「怎麼可能?夫妻不是最親的人嗎?」

但在實務上,這種情況其實很常見。
尤其是沒有子女的夫妻,一旦其中一方過世,如果沒有事先立遺囑,留下來的配偶就可能要和對方的兄弟姐妹一起分遺產。
現實的是,很多兄弟姐妹可能多年沒有往來,甚至很少見面,卻在繼承時突然成為共同繼承人。

我曾經處理過一個案件,夫妻結婚三十多年,沒有小孩,兩個人辛苦打拼買了一間房子。
先生過世後,太太以為房子自然就是自己的,沒想到法律上還必須和先生的兄弟姐妹一起繼承。
結果最後房子變成「共有」,太太想賣房、想貸款、甚至想重新整理,都需要其他人同意。
那種無奈,其實不是外人能理解的。

所以這幾年社會上開始討論,要不要調整制度,例如刪除兄弟姐妹的特留分,甚至有人主張應該直接把配偶和子女列為第一順位繼承人。
老實說,從實務角度來看,這樣的討論其實是有其背景的。

因為現在的家庭型態,早就和民國19年制定民法的時代不同了。
那時候社會重視宗族與血緣,家族觀念很強。但現在很多家庭是小家庭,甚至是頂客族、沒有孩子的夫妻。
對這樣的家庭來說,真正一起生活、一起打拼財產的人,其實就是配偶。

但法律制度卻仍然保留過去「重血親、輕配偶」的邏輯,於是就出現一種很奇妙的現象:
夫妻共同努力一輩子累積的財產,最後卻可能需要和旁系親屬一起分。

其實很多繼承糾紛,不是誰貪心,而是制度設計和法律認知的落差。
一旦沒有事先規劃,法律就會按照既定規則啟動,而結果往往和當事人心裡想的不一樣。

所以看到這則新聞,我最大的感想其實是:
制度或許會慢慢改,但在制度改變之前,每個家庭更需要提早了解法律、提早做好安排。

情情真心話
很多人以為夫妻就是「當然繼承人」,但在法律上,其實常常要和其他親屬一起繼承。

法律看的不是感情深不深,而是制度怎麼設計。
如果沒有提前規劃,很多原本單純的家庭,最後都可能因為繼承變得很複雜。

如果真的希望財產未來能順利留給最想照顧的人,建議提早做遺囑或繼承規劃。

有繼承、遺囑或不動產相關問題,也歡迎留言,
或到明深地政士事務所找情情聊聊,我們一起把事情提前想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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