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劃為公共設施保留地,賣掉真的可以免土增稅嗎?
文/情情來了 明深地政士事務所主辦代書 嚴意情
大家好啊,我是情情。
最近有位客戶問情情:「我家有一塊地,被劃成公共設施保留地,聽說賣掉不用繳土增稅,是真的嗎?」
情情直接回他:不一定。要看你的地是「哪一種」公共設施用地。
兩種情況可以免徵土增稅
根據土地稅法第39條規定,以下兩種情況可以免徵土地增值稅:
情況一:都市計畫內的公共設施保留地
如果你的土地是依都市計畫法指定的公共設施保留地,而且還沒有被徵收前就要賣掉,可以免徵土地增值稅。但要注意,你必須向鄉鎮市公所申請核發「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證明書上要寫明「以徵收、區段徵收或未明文規定方式取得」,才能適用免稅。
情況二: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
非都市土地如果「供公共設施使用」,而且「依法完成使用地編定」、「經需用土地人證明」,也可以比照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徵收前移轉免徵土地增值稅。
關鍵:土地編定要正確,用途要相符
情情要特別提醒,不是所有「看起來像公共設施」的土地都能免稅。以下幾種情況無法適用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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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土地使用分區不是公共設施保留用地(例如住宅區),就算現況是道路,也不能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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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都市土地使用地類別未編定為交通用地(例如農業用地),就算現況是道路,也不能免稅
一句話:土地的法規編定,比實際使用更重要。 不是你家門口有路,你的地就是「道路用地」;要看地政機關登記的是什麼,不是看你家門口有什麼。
如何申請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證明書?
如果你的土地是非都市土地且供公共設施使用,想申請免稅,需要準備以下文件向「需用土地人」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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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轉土地需要的證明文件(如公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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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個月內核發的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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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明文件或法人登記證明文件
如果不知道需用土地人是誰,可以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政機關查詢。
情情總結
土地被劃為公共設施保留地,賣掉不一定能免土增稅!關鍵看兩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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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內的:要看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上寫的是不是「公共設施保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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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都市土地的:要看地目有沒有編定為交通用地,還要拿到「需用土地人證明」
住宅區、農業用地就算現況是道路,也不能免稅。法規怎麼編,比地上長什麼更重要。
你也有公共設施保留地的稅務問題嗎?留言跟情情聊聊!

